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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5000元!永善交警邀你一起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全民参与意识,鼓励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我县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永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对群众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举报范围:
机动车驾驶人在永善县道路上发生的以下交通违法行为:
(一)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
(二)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违法行为的;
(三)运载学生车辆(校车)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的;
(四)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五)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或他人号牌、驾驶证和行驶证违法行为的;
(七)无驾驶证驾驶、驾驶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违法行为的;
(八)交通肇事后逃逸的。
二、对群众举报交通违法,经交警或派出所查实后,对提供线索者给予奖励:
(一)举报公路客运车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每起奖励人民币200元;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每起奖励人民币400元。
(二)举报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的,每起奖励人民币200元;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100%以下的,每起奖励人民币400元;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每起奖励人民币600元。
(三)举报货低速载货汽车或拖拉机违法载人的,每起奖励人民币200元。
(四)举报运载学生车辆(校车)超员的,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的,每起奖励人民币200元;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100%以下的,每起奖励人民币400元;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每起奖励人民币500元。
(五)举报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每起奖励人民币200元。
(六)举报使用伪造、变造或他人号牌、驾驶证和行驶证违法行为的,每起奖励人民币200元;
(七)举报无证驾驶、驾驶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违法行为的。每起奖励200元。
(八)举报饮酒、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每起分别奖励200和300元。举报饮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每起分别奖励300和400元。
(九)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举报人提供逃逸车辆号牌、车型或其他有利于逃逸案件侦破的信息,通过调查,成功破获财产损失或者伤人交通事故的,每起奖励200元;破获1-2人死亡交通事故的,每起奖励1000元;破获3-4人死亡交通事故的,每起奖励2000元;破获5人以上死亡交通事故或者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每起奖励5000元。
三、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可拨打电话(0870—110)或发电子邮件(447568263@qq.com)方式进行举报,并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以便办案民警调查核实情况。
四、交通违法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含节假日)内,凭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手机号码,到通知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同一违法行为或路况有两人以上举报(提供)的,按接报时间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提供)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金平均分配。
六、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内容要严格保密;对欺压、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干扰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借举报之名进行诬告陷害、骗取公私财物、敲诈勒索他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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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善公安交警
原标题:《最高奖5000元!永善交警邀你一起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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