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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警讯】互助交警依法行拘3名无证驾驶人员

2021-04-08 23: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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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做好春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互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加大路检路查频次,严厉打击酒驾、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4月7日,互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行政拘留3名无证驾驶人员。

案例一

2021年03月17日10时01分许,驾驶人何某某驾驶青AEH***小型普通客车,在大塘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大塘线0公里加80米处时,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互助县公安交警大队威远中队执勤民警查获。互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给予何某某拘留5日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1年03月17日11时05分许,驾驶人吉某某驾驶青AK****小型轿车,在大塘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大塘线0公里加80米处时,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被互助县公安交警大队威远中队执勤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规定,对吉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1年03月22日15时10分许,驾驶人许某某驾驶青BH5***小型轿车,在平大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平大线49公里处时,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互助县公安交警大队威远中队执勤民警查获。互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给予许某某拘留5日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违法行为人何某某、吉某某、许某某被送至互助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交警部门提醒:无证驾驶害人害己,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已被注销时,切勿驾车上路,切勿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敬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无证驾驶,倡导文明出行,共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互助交警

原标题:《【一线警讯】互助交警依法行拘3名无证驾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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