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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 驿城区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2021-04-09 15: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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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中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

4月8日,驿城区施工企业落实"一单两金三制"工作推进会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会议室召开,市区41家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和劳资专管员参加了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为从源头上解决欠薪问题,凡在驿城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动工手续时,必须依法依规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会议要求,凡在驿城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依规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区住建局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预存、使用和解除。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开工审批手续前,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分别缴纳工程总承包合同造价2.5%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也要实现工资保证金制度“全覆盖”,并逐步扩大至其他易欠薪的行业领域。其中:建筑领域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区住建局收缴后统一存入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其他领域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由人社部门查处,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给予经济处罚。

会议强调,从即日起,区人社局牵头,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做好实名制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应配备劳务工资专管员,核实农民工身份信息,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立农民工名册,劳动计酬手册。完善门禁通道及其信息系统的建设,“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要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对接和数据共享。

区人社局督查在建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与农民工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或在农民工进场务工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签订率应达到95%以上。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与农民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要及时结清工资并出具证明。

会上,驿城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区住建局招标科的负责同志分别进行讲话,要求各施工企业提高认识,会后积极行动,确保"一单两金三制"全面落实。

【相关链接】

“一单两金三制”指的是:一单指“黑名单”管理(即:区人社局认定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人,并对其的实施联合惩戒);两金指欠薪应急周转金(即:区财政局负责300万欠薪应急周转金筹措、使用等管理工作,人社局监督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即:区住建局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申领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开工审批手续前,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分别缴纳工程总承包合同造价2.5%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制指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发工资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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