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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便民,福安法院出具第一份《离婚证明书》
2021-04-09 17:2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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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福安市人民法院依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3部门印发
<关于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出具了本院第一份《离婚证明书》。高某与陈某因离婚案件经本院判决准予离婚,判决离婚后,法院送达了民事判决书。离婚后,陈某在办理户口变更、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时,均被要求需要证明婚姻状况。陈某在提供民事判决书后,相关部门仍要求其提供民事判决书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且要求提供相关文书及生效证明书的原件。为此陈某抱怨诉讼离婚为何不像登记离婚一样发放离婚证。关于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的若干规定>为解决陈某的困惑,承办法官告知其可以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效力等同于离婚证,陈某知晓利害关系后向法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 法官经审查后遂依据上述通知规定为其出具了本院第一份《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是指人民法院开具的旨在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关系解除及其解除时间的证明,内容只记载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离婚生效的时间等必要信息,并加盖法院公章,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有等同的法律效力。
向离婚的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不仅最大程度地保护了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也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宗旨意识,体现了司法审判的人文关怀,有效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投稿来源:民一庭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便民,福安法院出具第一份《离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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