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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丨我为群众办实事】桂阳法院:庭审现场“搬”进医院 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2021-04-09 17: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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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刘小武 肖容 桂阳法院

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法庭“搬”进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对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考虑到李某患有肾病住进医院,行动不便无法到法庭开庭,为保证庭审如期进行,从方便诉讼、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桂阳法院刑事庭法官决定将该案放在医院开庭审理。庭审前,法官向医生及李某本人询问了其病情和精神状况,在确保李某的身体状况可以参加庭审后,李某与其指定辩护人参加了庭审,李某家属在现场旁听。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李某提交虚假的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收费票据、门诊处方笺等凭证,向桂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报销其“肾移植”手术后购买药品的费用,非法获取医疗补偿金130585.1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130585.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李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感谢法官体谅我们的难处,来到医院开庭审理案件,让我们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家属如是说道。

近年来,桂阳法院践行司法为民,人性化办案,此次将法庭“搬”进医院,在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既彰显了司法权威,也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和省委安排,湖南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十指导组对郴州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驻点指导。

指导组进驻期间值班电话:0735-2871771

指导组受理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

邮政信箱:湖南省郴州市A424号邮政专用信箱

受理信电截止日期:2021年6月30日

指导组主要受理反映郴州市及所辖县(市、区)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政法干警问题的来信来电。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2021年第23期】

一审:房倩;二审:胡珊文;终审:刘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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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教育整顿丨我为群众办实事】桂阳法院:庭审现场“搬”进医院 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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