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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陪审员,你知道多少?

2021-04-09 15: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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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被誉为

公民在法院中的“耳朵”和“眼睛”

是“不穿法袍的法官”

人民陪审员通过自己对民风民俗及

生活常识等方面的熟悉了解

为职业法官的审判

传输新鲜的素材

今年4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正式公布并施行

那么,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何时出现的?

又经历了怎样的变化?

革命根据地时期

开创“人民陪审”理念和制度

1.1932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军事裁判所暂行组织条例》较早规定了革命根据地时期的陪审。

2.1944年的《苏中区处理诉讼案件暂行办法》较早出现了“人民陪审”“人民陪审制”的表述和规定。

3.1949年的《旅大市高等法院关于建立人民陪审制(草案)》较早出现了“人民陪审员”的表述和规定。

新中国成立后

人民陪审员制度确立

1.1950年的《中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暂行大纲(草案)》规定了“人民陪审制”。

2.1954年《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

3.195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制度,标志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定型。

改革开放以来

人民陪审员制度曲折前进

1.1982年《宪法》删除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条文。

2.1983年《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后来的三大诉讼法将人民陪审员制度由“强制性适用”变成了“选择性适用”。

3.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迎来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复苏。

4.2015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在10个省份选择50个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改革试点的授权决定。201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试点期限延长一年。

5.201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人民陪审员法。

早在革命根据地时期

人民陪审员就参与审判了

著名的“黄克功案件”

1937年10月,在全面抗战之际,延安发生了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因逼婚而枪杀女青年案件。凶手黄克功是红军团长战斗功臣,被害者是由太原投奔延安参加革命的16岁女青年刘茜。

在黄克功杀人案的法庭组成人员中, 由 5人组成的法庭, 除审判长(当时称为“主审”)雷经天外, 其余是来自陕北公学及抗大等单位和群众代表的4位陪审员,他们分别是李培南、周一明、王惠子、沈新发,裁判员负责指挥庭审程序, 陪审员与裁判员有同等的裁判权力。

电影《黄克功案件》剧照

今天,人民陪审员

仍然在审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案例一:

三名审判员、四名陪审员

全国首次采用此类合议庭审理环境公益诉讼

2018年5月8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诉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该案系北京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大气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是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该院首次组成“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的7人大合议庭审理公益诉讼,系全国法院首例。

案例二:

全款所购房屋将被强制执行

人民陪审员认真履职促使案件查明

在北京二中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冯氏夫妇全款购房,但未办理预售登记。因开发商无力还债,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准备拍卖土地和房屋。冯氏夫妇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于是向法院起诉。

庭审后合议时,王金龙等3位法官根据司法解释认为,买卖合同签订在所购房屋被查封之后,买方的权利不能对抗执行。但参审的乔国良、刘美丽两位陪审员却坚持:老百姓经常根据销售广告购房,哪有机会和能力去查询有没有查封?如果这样的房屋要被拍卖,买房风险太大了,本案一定有问题!

在说服与被说服的交锋中,王金龙等人的思维定式渐被打破:本案确实有点儿别扭,得好好查查事实。他们远赴外地取证,查明了两公司间曾有查封后抵押、预售许可,销售回款后解押并做预售登记的约定。随后,合议庭再次开庭,冯氏夫妇的合法权益终得保护。

哪些案件需要人民陪审员参与呢?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那么,如何才能成为一名

肩负光荣和使命的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原标题:《关于人民陪审员,你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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