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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办实事】房屋买卖纠纷难解 法官调解破僵局促交易

2021-04-09 20:5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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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本案从立案至审结仅用时15天,不仅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也切实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据悉,刘某某、吴某某与唐某某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约定将自己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出售给唐某某,在唐某某支付部分房款后,刘某某、吴某某将房屋交付唐某某使用,同时约定由唐某某代为偿还该房屋剩余按揭贷款,待房开通知可以办理房产证后,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结算剩余房款。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唐某某未按时偿还房贷,导致刘某某、吴某某征信记录不良,双方协商未果后,刘某某、吴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唐某某赔偿其征信影响损失。一审判决作出后,刘某某、吴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酌情改判由唐某某赔偿刘某某、吴某某损失1万元。刘某某、吴某某仍不满判决金额,判决生效后刘某某、吴某某拒绝接收唐某某支付的1万元赔偿款,且拒绝协助唐某某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唐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刘某某、吴某某协助办理案涉房屋的过户手续。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案涉房屋仍登记在房开公司名下,如果想要顺利过户至唐某某名下,需要先登记至刘某某、吴某某名下,并在结清按揭贷款之后,才能变更登记至唐某某名下。这一系列操作不仅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而且办理各项手续都需要刘某某、吴某某配合,否则即使作出一纸判决,也难以执行。

承办法官意识到,只有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其主动配合才能真正解决双方纠纷,达到最佳效果,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刘某某、吴某某明确表示不满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唐某某解释之所以未能按时还贷系事出有因,其事后也非常愧疚,但确因经济原因无法赔偿更多,双方对赔偿数额僵持不下。为打破僵局,经承办法官耐心摆事实、讲道理、析法律,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唐某某赔偿刘某某、吴某某3万元(含判决的1万元在内),刘某某、吴某某协助唐某某结清银行贷款并及时过户至唐某某名下。目前双方正在积极履约,办理过户手续。

原标题:《【教育整顿•办实事】房屋买卖纠纷难解 法官调解破僵局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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