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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六)

2021-04-09 11: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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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绽放也芬芳 银川中院书记员细致调解化解婚姻纠纷

“我看男方曾是军人,你们分隔两地四年多都携手走过,有什么矛盾不能解决呢?”

在银川中院民一庭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上诉案件中,书记员马娟提前来到法庭做准备工作,恰巧双方当事人也提前到庭。马娟看了双方当事人上诉状后主动和上诉人张某交谈。

上诉人张某听了马娟带有关心和惋惜的询问后,打开了话匣说起来从前生活点滴。

细心的马娟观察到男方若有所思的表情当即判断到夫妻二人感情尚未破裂,只是因为一些矛盾和对方置气走上法庭,随即告知主审法官,用调解方式解决双方矛盾。

在调解过程中,女方当事人用自己最朴素的语言描述了最真挚的婚姻感悟,感动了在场的所有人,双方当事人当即表示要放下成见,继续经营好家庭。最终这段几近破裂的婚姻关系破镜重圆。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司法组织最小的一个细胞,却是决定审判工作质量效率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经常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和诉讼当事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银川中院全体干警通过听专题党课、开展交流研讨、参加技能培训等方式,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纪律作风在教育整顿中有了明显提高。

马娟说,事关案件无小事,需要的是耐心、细心、责任心。虽然在普通岗位上,但一定要有一颗金子般发光的心。以前面对这样再普通不过的家事案件她一般都是按部就班进行庭审记录,觉得调解、案件审理都是主审法官的工作。通过形式丰富的学习教育,她深受感动和启发,也想在工作中进一步提升自己。当她观察到双方当事人在庭前的一些举动和细节后,瞬间转变想法决定调解。没想到自己的一个小尝试挽回了一个本要破裂的三口之家,自己也通过调解这起案件体会到了学习教育入脑入心、成果转化的深刻内涵。

吴忠中院法官走企业进社区 带案释法访民意

我为群众办实事:

为扎实推进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措施落地见效。近日,吴忠中院民一庭组织法官结合各自所办案件的不同情况,带案走企业、进社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引导人民群众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全方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住房问题关系民生福祉,是人民群众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主审法官在审理一起涉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案件当事人人数众多,争议较大,仅从卷面不足以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的了解,为了能更好地审理这类案件,办案法官利用工作日中午休息时间,走进社区,到多名涉案群众家中走访,实地察看涉案房屋状况,拍照留存,详细询问相关情况。通过走访调查,一方面对案件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另一方面也在走访中向人民群众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更为自己在进一步审理好该类案件指明了方向。

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不仅仅是就案办案。吴忠中院民一庭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于涉案标的物系工业设备,仅看卷是无法对这些设备有更详细的了解,只有走进企业,实地查看设备运行情况,适时了解企业经营状况,才能更好引导当事人采取合理方式化解纠纷。通过实地走访,法官了解到因另一方当事人的银行账户被采取了保全措施,该企业提供了土地与厂房作为担保,申请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为平等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办案法官利用周末时间,及时到达该企业所在地,依法办理了查封、解除账户冻结的相关手续,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经营。这位企业负责人深有感慨的说:“法官们带案主动到企业提供司法服务,为企业解决依法合规经营等问题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指导,为增强企业法律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及保障企业发展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

吴忠中院法官持续推进“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社区企业为民办实事,依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帮助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固原中院:植树添新绿 不负好春光

六盘山花烂漫飘香,植树造林正当其时,2021年是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开展40周年,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用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近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前往扶贫帮扶点西吉县震湖乡立眉村鱼尾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为青山再添新绿。

植树现场,干警们同立眉村群众挥锹铲土,挖坑下树,扶苗培土,配合默契,认真完成每道工序,现场热火朝天,经过一番辛勤劳动,3000余株野桃树全部栽种完毕。干警们一边劳动,一边和老百姓们作了深入交流,详细询问了今年春季播种准备、养殖业发展、家庭收支等情况和目前存在的困难。

不/负/春/光

立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郭瑞军同志表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同我们立眉村群众心连心,同劳动,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人做好事,共同建设美丽乡村,感到非常欣慰。尤其是近年来,法院帮扶我们脱贫致富,修公路、拉扶贫项目、捐资助学等,做了大量的工作,全体村民真心表示感激。为创造优美宜居的生活环境贡献一份力量,感到非常自豪。

一晚七次通话 中卫中院法官耐心细心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近日,在充实的学习教育和忙碌的审判工作之余,中卫中院民三庭法官利用下班后时间,一晚上与案件当事人和代理人通话7次,总时长三个多小时,耐心沟通案件,最终成功化解一起因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王某某与孙某某原系好友。2018年,孙某某向王某某购买一处矿山,双方约定交易价格为240万元,并约定了款项支付方式。后双方因款项是否支付完成发生纠纷,王某某认为孙某某未清偿完毕240万元,将孙某某诉至法院。孙某某坚称其已支付完所有款项。一审法院判决后,孙某某不服上诉至中卫中院,并申请二人共同的好友出庭作证证实其主张。审理中,办案人员发现,此案法律关系虽简单,但事实却扑朔迷离,双方提供的证据都有可取之处,但也存在不合理的疑点。为了确定案件事实,办案法官分别与当事人多次交谈,在对案件真实情况及当事人纠纷症结了解后,办案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律师沟通案件,分析证据,站在各自角度分析利弊,诚恳交流,最终在代理律师的大力配合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意见,积攒已久的矛盾纠纷顺利化解。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中卫中院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的又一生动实践。中卫中院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坚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西夏区法院:情系民生办实事,群众点赞送锦旗

“差异对需,精准供给”。西夏区法院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深入基层、联动协同,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积极打造西夏区法院“诉源治理1+N套餐”品牌:基于“审务工作站”平台的诉前大调解为“1”,基于群众新需求而推出差异化法治服务为“N”的相互策应,优化诉源治理效能。

4月6日上午,当事人吴某专程到西夏区法院给调解员肖青山送上一面“司法为民 排忧解难”的锦旗,表示感谢。

当事人吴某经人介绍在西夏区租赁房屋一套,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便支付房租6600元,后双方微信协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出租人一直未退还吴某房租,吴某起诉时只知道出租人姓名及电话号码,便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到西夏区法院,西夏区法院收到吴某的民事起诉状后及时将案件移交调解员肖青山进行诉前调解,肖青山五次与出租人进行联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出租人答应退还吴某房租。

吴某的锦旗是调解员诉前调解成功的一个缩影,2021年以来,西夏区法院诉前成功化解纠纷451件,达成调解协议并司法确认74件,切实把群众的烦心事收上来,把为群众办实事做下去,为群众排忧解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成效明显提升。

贺兰县法院:案件“终本”不终止 十年陈案得执结

近日,贺兰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十年陈案。当申请执行人郝某拿到拖欠十年的货款时,百感交集,感动地说:“十年了,我以为这笔钱没希望了,没想到你们还能帮我执行回来,真是辛苦了!”

案情还原

2011年8月7日,何某与郝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完毕,法院判决何某偿还郝某货款26590.3元,但何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2011年10月郝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然而为了躲避执行,何某从此销声匿迹。执行干警又多次到银行、车管所、房管局等部门查询其财产状况,未发现其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在穷尽一系列措施无果的情况下,经申请执行人郝某同意,按照法律规定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十年来,执行干警始终未放弃对该案件的追踪调查,先后多次尝试各种查控措施,就在今年4月,十年的坚守终于迎来了转机。执行干警在对案件进行不定期查询过程中,发现何某名下银行账户有了存款,于是立即予以冻结。何某在知道银行卡被冻结后,主动和法院联系,表示愿意履行义务。执行干警扣划了执行款并及时发还申请执行人郝某,至此长达十年的陈案最终得以圆满执结。

人民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就是我们关心的事。贺兰法院的干警们将持续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学习成果转化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工作动力,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实现胜诉权益的期盼,切实把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

法律知识小课堂

终本案件,是法院执行过程中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主要是指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经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案件无法执结,而作出的一种结案方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等于案件的实质性执行终结。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平罗县法院:家庭纠纷难理清 暖心调解续亲情

黄某某系年过六旬的花甲老人,还是一位肢体四级的残疾人,2021年3月11日,黄某某欲将小儿子陈某某及儿媳王某某诉至平罗县人民法院,要求儿子及儿媳偿还其借款40000元,平罗县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将该纠纷委派至平罗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随即展开调解工作,经多次与陈某某沟通,陈某某始终不配合调解,拒绝到场,调解员告知黄某某相关情况后,黄某某撤回诉求。

2021年4月6日,黄某某再次到平罗县人民法院主动要求平罗县诉前调解委员会再次对其与儿子、儿媳的纠纷进行调解,看到步履蹒跚的黄某某,调解员心中不是滋味,对于黄某某的再次申请非常重视。通过电话得知,黄某某与其儿子陈某某矛盾发生时间长且积怨较深,陈某某声称愿意返还借款,但母子必须断绝关系,且陈某某不愿到法院来解决,调解员了解初步情况后,通过耐心的说服工作,陈某某最终愿意坐下来和黄某某进行协商。

听——家庭矛盾往往都是日常生活中的繁杂琐碎堆积起来的,想要从根本解决纠纷,首先要学会倾听,黄某某与其儿子的纠纷,说到底根本就不是钱的事情,黄某某与丈夫离婚后,陈某某一直随父亲生活,黄某某对陈某某关心不够,感情基础薄弱是其一,黄某某生育三个儿女,日常生活均有陈某某及其媳妇进行照顾,陈某某心中难免对哥哥姐姐产生怨气,黄某某一味地偏袒,母子经常发生争吵更让纠纷雪上加霜是其二;关于黄某某遗产的继承问题,黄某某没有妥善与儿女之间进行沟通征求意见,按照自己的想法处理引发儿女不满是其三;儿子陈某确实因为生活需要从目前黄某某处借款10万元,已经陆续向黄某某返还7万元,尚欠3万元,作为母亲将儿子一次次起诉到法院,才让事情一发不可收拾,也是引发整个事情的导火索。

理——任何事情的解决免不了情与法的衔接,听完双方的满肚苦水后,调解员首先从自身作为女儿的角度出发, 谈谈如何对待自己的父母,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父母去人生只剩归途,在有限的时间里,好好善待老人,是作为子女应该尽到的义务和责任,陈某某听完后,也表示自己在和父母的日常沟通中确实言语不好,也向母亲道了歉。调解员又站在母亲的角度上,对黄某某进行了劝说,金钱是有价的,亲情是无价的,况且现在黄某某也正是需要儿女的时候,要为以后的晚年生活多考虑,不能因为一点小事情就断了母子情份。

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黄某某同意不再向儿子主张借款,儿子陈某某也意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平罗县人民法院强化诉调对接机制,把人民群众的诉求作为第一要务,提升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把为民服务做深做细做实,确实让群众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同心县法院八项承诺为群众办实事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要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切实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有效衔接,将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同心县法院八项承诺为群众办实事,助推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全力推行“1+N”,多元方式化纷争。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在4个法庭大力推行“1+N”大解纷机制,由法庭法官与村两委成员、基层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及具有一定法律素养且群众认可度较高的人民群众组成解纷团队,针对辖区婚姻家庭、邻里、涉土地等纠纷在诉前、诉中和诉后进行联动调解释疑,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解纷需求。

——智慧服务不停步,窗口服务解民忧。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导诉台、书写台和休息区,为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提供饮用水、急救包,配备诉讼风险评估机、虚拟导诉机、电脑、打印机、扫描机等便民设施。

——线上线下齐发力,畅通“最后一公里”。线下切实推进巡回审判以及集中执行,线上大力推行网上音视频调解、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实现“就近立、自助立、网上立、网上调”的便民立案审执模式。

——“绿色通道”优先办,司法为民显温度。为残障人士、农民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以及涉民生案件畅通“绿色通道”,强化快立、快调、快审、快执措施。对生活困难群众按规定减缓免交诉讼费,提供司法救助,彰显司法温度。

——十大平台全应用,诉讼服务再升级。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律师服务、网上送达等十大诉讼服务平台的应用,推行鉴定、调解、庭审等诉讼活动在线办理,努力实现矛盾纠纷高效化解。

——程序手续双简化,繁简分流提质效。在立案窗口成立速裁团队,推进简案快审、繁案分流,在保证案件公正审理的同时,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质效。简化诉讼费退费流程、申请执行程序,切实为当事人减少诉累。

——贯彻实施《民法典》,“百科全书”入民心。通过开展《民法典》宣讲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机关活动并录制播出“今儿个来说法”普法栏目,做好《民法典》的宣传普及工作,引导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让百科全书真正惠民利民。

——为民服务出实招,诉讼停车不为难。为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联系指定停车场,解决群众停车违章多、罚款多问题。联系确定县图书馆门前停车场为诉讼群众预留一部分车位作为诉讼专用停车位,在法院门口设置指示牌,引导群众规范停车。

以上八项承诺恳请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沙坡头区法院学习教育助整改 简案快审解纠纷

学 思 悟 践

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沙坡头区法院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学习教育帮助整改,注重从实体上化解矛盾,防止程序空转,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4月6日上午,在沙坡头区法院速裁审判庭,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法官王洪波和法官助理孙瑞鑫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法官当场制作民事调解书送达各方,案件圆满结案。

该案是一起房屋租赁纠纷,被告梁某2020年1月从原告陈某处以年租金13000元租赁一套营业房用来经营便利店,租期三年,签订合同时梁某支付了20000元租金,剩余租金约定2020年底前付清。受疫情影响,便利店生意并未达到预期收益,梁某并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租金。原告陈某多次向梁某要求支付剩余租金未果,且梁某欲单方提前结束租赁合约,陈某遂于2021年3月3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梁某支付剩余房租及租赁期间的物业费、取暖费共计20000元。该案在沙坡头区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即刻开展了案件调查和调解,发现案件事实较为清楚,但是双方矛盾较深,互相极度不信任,调解工作极难开展。若案件简单一判了之,陈某的剩余租金仍然不能及时拿到手,不能从根源上化解双方矛盾。基于以上考虑,承办法官多次和双方沟通,了解情况,释法明理。通过调查,了解到被告确因初次创业,经验不足,经营管理不善,外加疫情影响,前期的投资基本没有回本。双方主要症结在于梁某对房屋的装修能否折抵租金,于是承办法官向原告做工作,向他释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进一步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就剩余房屋租金、物业费、取暖费、利息、诉讼费分担等达成一致,由原告承担案件诉讼费,放弃房屋物业、取暖等费用,房屋装修由原告继续使用,折抵房租5000元,下剩房屋租赁费13000元被告当场支付。自此,该案圆满结案,双方都对法官为此付出的努力连连道谢。该案从立案到调查、调解再到最终结案,仅用6天时间。

高效便民 一切为了群众利益

沙坡头区法院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繁简分流、速裁快审,切实为民办实事。通过成立速裁团队,将复杂案件引入专业化审理的“慢车道”,而对于民间借贷、侵权纠纷、小标的合同纠纷等简易案件则从源头导入速裁团队“快车道”,实现简案快审、普案细审、繁案精审,既确保了大量简案快速审结,提高审理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又让业务庭法官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审理复杂疑难案件,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服判息诉率。2021年1月1日至今,沙坡头区法院速裁团队共办理民事速裁案件350件,占全院民事案件的16.48%,已结305件,结案率87.14%,调解成功196件,平均审理周期9天,调解成功率64.26%。

宁夏高级人民法院

微信号 : ningxiagaoyuan

介绍宁夏法院

传递法治声音

原标题:《全区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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