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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教育整顿 ▏我为群众办实事 巡回审判解民忧
原以为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谁料工作发生意外导致伤残,老张为维护合法权益将原单位诉至法庭,要求赔偿损失70余万元。近日,丹徒法院辛丰法庭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被告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老张人民币42万元
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高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近日,丹徒法院辛丰法庭的法官和书记员到高桥镇巡回法庭,就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开展巡回审理,10余名人大代表和村(社区)调解员到场旁听。
据悉,该案原告系一家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被告一林某系朋友关系。2013年12月,由于林某将原有房屋让给儿子居住,且与被告二江某处于恋爱阶段,故向原告提出借用房屋的请求。原告便将公司开发的丹徒区高桥镇某小区一房屋提供给林某无偿居住,并由林某出具了借条。两被告于2014年上半年登记结婚,对房屋进行装修后搬入居住。2020年年初,原告发现有人要购买该房屋,便于3月6日登报申明权利。此后,原告多次与两被告沟通提出腾让房屋,林某表示同意,但江某一直拒绝。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辛丰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果。考虑到被告一林某已70高龄,到辛丰法庭路途较远,行动不便。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赴高桥镇巡回审理此案。
巡回审判
庭审中,承办法官认真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调查案件事实。引导当事人表达诉求,并对此类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释法说理。但被告二江某坚持认为诉争房屋归林某所有,且曾书面承诺该房屋为两人共有;原告与被告一之间存在恶意串通,侵害了自己合法居住权。双方争议较大,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标题:《队伍教育整顿 ▏我为群众办实事 巡回审判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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