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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应知应会知识(15)

2021-04-09 18: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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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如何?

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公职人员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监察机关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委员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向谁通报?

应当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报。

参与公职人员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被调查人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二)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三)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四)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调查、处理的其他情形。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如何处分?

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

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几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什么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

有正式党员几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几年以上党龄?

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来源:延边政法声音公众号

原标题:《【教育整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应知应会知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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