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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借助“云庭”解纠纷 方便快捷——玉州区名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

2021-04-09 19:4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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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点击关注→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法官,原告已与我达成调解意向,但是我本人因工作繁忙,在广东云浮无法返回玉林参加调解怎么办啊?” 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被告潘某向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咨询。

“您可以通过云庭参加调解。” 法官答。

被告潘某身在外地,因工作繁忙无法返回玉林参加调解,玉州法院名山人民法庭陈斌法官通过“云庭”开庭调解,为被告潘某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助力矛盾纠纷成功化解。

基本案情

原告胡某和被告潘某经协商,潘某租用胡某位于玉州区中山路某商铺一、二层使用,2016年12月23日双方签订书面的《租房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五年(2017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合同签订后,胡某把房屋的一、二层交给潘某使用,潘某对所租用的房屋进行装修。潘某在装修房屋过程中凿坏原告的二楼房梁(实际是一楼房梁),胡某认为房梁被凿坏严重影响房屋安全,要求潘某赔偿。双方协商不成,后经南江街道某社区进行调解未果,胡某便将潘某诉至法院要求潘某赔偿。

案件开庭审理中,原被告因房屋的房梁损坏程度和赔偿数额问题激烈争辩,双方僵持不下。考虑到争议双方分歧较大,直接判决不利于化解矛盾。休庭后,主办法官陈斌在充分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后,主动联系案件当事人,向他们阐明相关法律知识,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共识。经法官努力,原告同意与被告调解,但被告潘某因工作原因无法返回玉林参加调解。

法官调解

为了方便被告参加调解,避免其来回奔波,及时化解原被告双方的矛盾纠纷,主办法官陈斌决定通过网络进行“云调解”,书记员则通过办公微信耐心指导被告潘某如何通过“云庭”参加调解。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就赔偿数额和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玉州区法院多举措为群众办实事,积极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借助“云庭”,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End

原标题:《【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借助“云庭”解纠纷 方便快捷——玉州区名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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