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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以案释法:醉驾的代价

2021-04-09 18:0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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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屏边县法院集中审结11件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及危险驾驶罪案件。

典型案例基本案情:2020年11月11日晚,被告人马某某饮酒后驾驶云H79U96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秀河线屏边方向驶往蒙自方向。当行驶至秀河线K1378+250M路段时,车辆与右侧山体发生碰撞后侧翻于路面,造成被告人马某某、车上乘客杨某某、沈某某、陶某某不同程度受伤,云H79U96号小型普通客车一定程度受损。经鉴定,被告人马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9㎎/100ml。2020年12月5日,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兴飞承担次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某、沈某某、陶某某不承担次此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裁判结果:根据被告人马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已缴纳);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法官提醒:随着老百姓生活质量的提升,机动车已成为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大家要从以上案例中吸取教训,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原则,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以案释法:醉驾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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