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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丨赣榆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04.09,总第141期)

2021-04-09 18: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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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人民法院

(2021)苏0707民初1845号

李大法:

本院受理原告闫玉龙与被告李大法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1年4月9日

(2021)苏0707民初1911号

连云港尚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卜令军与被告连云港尚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1年4月9日

(2020)苏0707民初6594号

王涛:

本院受理原告谢苏琳与被告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707民初65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1年4月9日

(2020)苏0707民初6712号

连云港星大中盛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沭阳县盛垲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707民初67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1年4月9日

原标题:《公告送达丨赣榆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04.09,总第1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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