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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基层法院动态

2021-04-09 22: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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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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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宜秀法院:进村入户回访

●原告江某从被告某车行处购买电动车一辆,双方因该车电瓶质量一事发生争议,在发生争吵且自行协商无果的情形下,原告江某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双方在消协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但该协议因缺乏市场调研,导致原告购买新电瓶实际价格低于协议确定的价格,无法履行,致使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原告于2021年3月2日将某车行告至法院。3月17日,在开庭之前,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辨法析理,加上对损失的精准计算,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支付原告电瓶修理重置费3600元,原电瓶继续由原告使用。被告当场履行了协议确定的义务。

2021年3月28日,宜秀法院案件承办法官张晓霖、法官助理陈冉主动进社区,就原告江某与被告某车行电动车买卖合同电瓶质量纠纷一案,调解后是否满意等情况进行回访。回访中,原告江某表示,感谢法官将案件圆满解决,及时挽回了自己的损失,节省了时间和诉讼程序,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感谢法官上门回访,并解答了其他法律问题的咨询。

02

怀宁法院:送法进校园 普法护成长

● 3月31日,怀宁县人民法院组织刑事审判庭三名资深法官走进怀宁县第二中学开展“送法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

三名法官来到课堂上,与学生们开展“面对面”座谈,并结合中学生违法犯罪的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剖析了违法犯罪的危害性,阐释了《刑法》修正后刑事责任年龄的变动,普及了预防校园欺凌的法律知识,帮组学生正确理解了正当防卫,提高学生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针对校园安全和自我保护问题,学生们踊跃发言、提问,法官们也逐一地进行了解答。

通过此次普法宣传,有效帮助了青少年学生们培养了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帮助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切实增强了学生们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下一步,怀宁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继续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实际行动展示法院干警“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际成效。

03

桐城法院:

情侣分手债务在 法官调解“好聚好散”

●4月2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不寻常”的民间借贷案件,昔日甜蜜的小情侣“对簿公堂”,最终通过法官的调解,两人好聚好散。

张某和刘某原系情侣关系,2017年8月25日,刘某向张某借款8万元,恋爱中不分彼此,刘某仅出具了一张欠条。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张某便诉至法院,要求刘某立即偿还借款8万元。通过研判案卷,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的证据除了欠条和微信聊天记录之外,没有直接的转款记录,便进行了一次电话调解。电话沟通中,刘某称该欠条是其向张某提出分手时,张某逼迫其出具的,没有实际欠款。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很大,第一次电话调解以失败告终。

考虑到两人昔日的关系,承办法官认为当面对质反而不利于化解矛盾,秉着案结事了的原则,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留下两人进行分别谈话,劝他们放下心中的成见,正确处理这起借贷关系。经过法官耐心地调和,双方放下心中的戒备,倾诉内心的想法,最终两人冰释前嫌,各退一步达成调解意见,刘某当场将钱转给了张某,这起民间借贷案件成功获得和解,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04

太湖法院:跨世纪的追讨

● 3月15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某银行诉被告叶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17日上午9时,该法院速裁团队杨法官在调解室接待了某银行的代理律师。经了解,被告叶某分别于1996年、1997年、1998年、2004年、2005年及2006年向该银行借款,借款本金共计25800元。

从1996年到2021年,历时25年之久,跨越20世纪到21世纪,这个案件还是块硬骨头。杨法官随即拨通了被告叶某的电话,电话通了,但是无人接听。杨法官随即又联系了叶某所在村委会主任,了解到叶某在外省从事高空作业工作,白天上班一般电话不带身上,只能晚上休息时间联系。晚上8时许,杨法官终于联系上了叶某,将案件基本情况向叶某一一说明,希望叶某能参加调解。或许是觉得法官夜间休息时间都在办案,体恤法官辛苦,或许是觉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叶某最终在杨法官近1个小时的劝说下同意调解。

最后叶某向某银行一次性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40000元,某银行同意,双方跨世纪的债权债务自此一笔勾销。23日,某银行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杨法官说:作为法院干警要始终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严守纪律底线,始终秉持平和的心态,更好的肩负起新时代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05

岳西法院:邻里兄弟起纠纷,法官调解促和谐

● 4月6日,在岳西县人民法院中关法庭牵头组织,菖蒲镇及某村村委会的参与下,一起邻里间相邻通行纠纷案件成功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原告张某1与被告张某2系堂兄弟,2018年年初,双方因通行道路归属问题产生争议,两家为此发生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当时在当地派出所及镇司法所、村委会的调解下达成协议约定:被告需在其屋前池塘边上留出2.5米的公共道路用于通行,并注明池塘坝边的一棵杨树不占用路面。去年底,被告在该道路的另一侧建造停车场,导致杨树处道路不足2.5米,影响了原告家通行,为此事,当地村委会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均未果,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中关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菖蒲镇政府、派出所及原被告所在村委会进行联系,了解案情,并向原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考虑到原被告在外务工,为了节省当事人的时间,承办法官遂通知双方在开庭前回来,并联系当地镇政府分管领导一起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组织双方庭前进行一次调解。

通过一上午背靠背的调解,被告同意执行双方之前签订的协议,将其建造停车场时所占的路面部分让出来,可是原告又提出新的诉求,调解一度限入僵局。承办法官准备放弃调解,但考虑到如果就案办案,依法判决,并不能真正化解双方矛盾,达到定纷止争的社会效果,双方本就积怨较深,反而有可能在当地形成不稳定因素。于是,承办法官和镇村干部一起再次做原告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临近中午一点钟,原告终被法官等人的诚心和耐心所感动,最终同意调解。为了避免节外生枝,承办法官现场督促被告施工,待其施工完成后让原告现场测量核实确认,最终原告自愿撤诉。至此,一起邻里间的相邻通行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06

望江法院:

购房未果拒退中介费 法院高效执行促履行

●4月6日上午,望江县法院执行局值班法官收到闫女士寄来的一面绣有“热情服务、廉明高效、办案神速、为民解忧”的锦旗,以感谢执行局及时将案款执行到位。

2019年7月5日,闫女士想通过中介在合肥购买住房,后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曹某支付了20000元的中介服务费,但曹某并未如约提供中介服务。闫女士多次催促,曹某仅退还了5000元并以各种借口推脱敷衍。闫女士遂将曹某诉至法院,经本院审理后于2020年11月9日作出判决,判令曹某10日内返还闫女士15000元。

判决生效后,曹某仍未履行,闫女士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曹某发出了执行传票、执行通知书等责令曹某尽快履行,并多次电话联系曹某,但曹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经走访查明曹某长期在外务工,后找到曹某的父母,告知拒不履行、躲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其父母联系到曹某,曹某迫于压力将执行款汇到法院指定账户,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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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服务热线 |(0556)12368

供稿:各基层法院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基层法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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