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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旗公安局禁毒大队查处一名吸毒人员

2021-04-10 20: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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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乌旗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额某有吸食毒品的嫌疑,随即民警将额某依法传唤至西乌旗公安局,对其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呈冰毒阴性,额某也拒不承认自己吸食过毒品。民警通过进一步侦查发现额某行为异常,不能排除吸食毒品的嫌疑。随后民警对额某进行了采样并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2021年3月13日,检测鉴定意见为额某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表明被检测人在采集样本提取之日前6个月以内摄入过毒品。

但此时的额某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已经不知去向,民警于3月16日将其抓获,目前额某因吸食毒品被依法行政拘留。

相关法律条款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原标题:《西乌旗公安局禁毒大队查处一名吸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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