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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洛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顽瘴痼疾整治内容

2021-04-11 17:3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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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公室《关于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现将果洛州中级人民法院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公开如下:

(一)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思想重视不够。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思想发动不到位,认识存在偏差,没有熟悉掌握报送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主观能动性差。

(2)宣传力度弱。宣传教育不到位,宣传方式单一、范围小、频率低、氛围弱,社会认知度不高。

(3)不如实记录报告。对法院之外的组织和个人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和法院内部人员违规打听、过问案件情况,不按照规定如实记录。

(4)违规过问案件。法院工作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转递材料、打探案情;利用上下级、同事等关系违反程序越权变相了解案情、提出办理意见具体要求、影响办案进度。

(5)违规接触交往。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请托人、律师请吃、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案件诉讼、司法鉴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用,以及其他违规交往、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6)违反回避制度。对法院工作人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对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法院工作人员不主动报告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状况,或者不按规定提出任职回避申请;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亲属违规以律师身份代理其任职法院和辖区法院诉讼执行案件。

(7)推进机制不完善。登记报告、记录归档、统计分析等台账不完善;落实“三个规定”的体制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长期“零记录”“零报告”,对违反“三个规定”问题查处追责不力。

(二)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不及时立案。诉前调解期限届满不及时立案;推诿管辖权不予立案;不严格执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规定,让当事人反复补正材料拖延立案;对当事人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无正当理由拖延立案。

(2)人为控制立案。采取定立案数量指标的方式控制立案;对当事人关于不立案的信访投诉,不及时答复处理。审限管理不严格,严重超审限拖延办案,久押不决案件长期存在。

(3)违规变更审限。虚构客观事由变更审限;临近审限或超审限随意变更审限;应当经过合议庭评议的情况未经评议即申请变更审限;以客观事由申请变更审限不附佐证材料;以“其他”原因申请变更审限不注明具体原因。

(4)放任审限拖延。对临近审限案件不调度、不督促、不研究;审限变更后对案件一“停”了之,未跟踪督办;长期未结案件没有审理计划或结案计划,以调解或当事人案外和解等为由无限期拖延审判。

(5)执行不规范。重点排查梳理长期未解、重复申诉信访的执行案件,虚假终本报结,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违规采取执行措施。

(6)违反规定泄露审判秘密,或者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案件情况。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不严,丢失卷宗、诉讼材料。

(7)违反财产保全、执行查封有关规定,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措施。查控、评估、处置财产不及时,执行案款清理不到位。

(8)对2018年以来被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申诉、信访等案件开展评查,查纠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定性不准确、量刑不适当、程序违法、裁判文书质量不高等问题。

(三)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不认真履职,对罪犯考核材料、立功或重大立功证据材料,病情鉴定等材料审核不严,甚至明知是虚假材料仍予以认定。

(2)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接受罪犯和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甚至受贿、索贿。

(3)与刑罚执行机关干警、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私下串通,为罪犯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创造条件、出谋划策。

(4)帮助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虚假立功,徇私舞弊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甚至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

(5)在罪犯交付执行过程中、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防范监督不力,导致罪犯脱管、漏管。

(四)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1.整治内容:

(1)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2)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非法融资、有偿担保,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证券,违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3)违反相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4)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力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5)法院领导干部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领导干部任职单位管辖业务范围内从事律师职业或有偿社会中介和有偿法律服务。

(6)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所在法院和辖区法院违规代理案件或隐名代理案件。

(五)原法院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1.整治内容:

(1)违反回避制度,对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离开法院工作岗位的人员从业情况监管不到位,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两年内,违规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辩护)人。

(2)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法院原领导干部离任后三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两年内,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

(3)充当司法掮客。原法院人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及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法院间的工作关系、原任职法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

(六)整治“门难进、事难办”“冷硬横推”等问题

1.整治内容:

(1)在门卫、安检通道没有藏汉双语明确指示标识,不能有效区分办公、办案通道,办理诉讼服务事项的当事人和单位来访来客在无人提前接引的情况下进门难。

(2)门卫、安检通道、诉讼服务大厅引导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干警主动接待能力弱,对办理诉讼服务事项和来访群众存在接待态度生硬、解决问题推脱等问题。

果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举报电话:0975-8389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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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果洛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顽瘴痼疾整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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