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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先进典型】寿宁叶应利:谁言寸草心,报得检察情

2021-04-11 15:3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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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先进

寿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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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里有他忙碌的身影,法庭上有他正义的声音……寿宁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叶应利14年的检察生涯,写满了为民服务和守护正义的感人故事。

2007年,叶应利怀着对人民检察官的崇敬心情考入寿宁县检察院,先后从事民事行政检察、生态检察、刑事检察等工作。2019年担任第一检察部负责人。他注重自我加压、自我提高,努力锤炼政治品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多次参加上级检察机关举办的各类业务竞赛,曾荣获宁德市检察机关公诉人团队论辩赛“团体一等奖”、宁德市检察机关未检业务“竞赛标兵”、宁德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等称号。

在同事眼中,叶应利绝对算得上是教师级的业务能手,因为他在办案时始终坚守检察官客观公正立场,认真把好证据采信关、事实认定关、

法律适用关,所办理的400多件案件均无错捕、错诉、被判无罪等质量问题。2015年,他所办理的“刘某某故意伤害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十佳侦查活动监督案例”;2019年在办理“雷某某故意伤害案”时撰写的“审查逮捕意见书”被评为宁德市检察机关第三届侦查监督“十佳审查逮捕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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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寿宁县检察院根据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叶应利兼任该院扫黑办主任。他带头提前介入公安机关正在办理的各类涉恶案件,引导侦查取证,为后续的批捕、起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寿宁县检察院共起诉恶势力犯罪案件6件29人,其中叶应利主办和协办3件20人。

在办理董某某等13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时,他心无旁骛投入案件,利用周末、晚上时间加班加点,认真核对每一名被害人的借款金额和损失情况,在一个月的审查起诉期限内审查完23册卷宗和大量电子数据,促使11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取得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理的良好质效。

“我们只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无愧于检察官这个身份。”叶应利如是说,也如是做。

叶应利自觉把化解矛盾、平息纠纷、惩恶扬善融入检察办案各个环节,对因邻里纠纷、民间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他注重走访群众,全面了解案情,倾听当事人诉求,权衡执法效果,通过“1+N”检调对接机制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办案过程中,叶应利先后化解矛盾20余件,调解金额200余万元,被寿宁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信访工作者”和“综治(平安建设)先进工作者”。

2019年,在寿宁县南阳工业园区某企业务工的四川籍工人郝某因醉驾被移送审查起诉,叶应利在办理案件时发现郝某平时一贯表现良好,系企业技术骨干,考虑其酒精含量不是很高,危险驾驶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对郝某作不起诉处理。同时,叶应利发现近年来民营企业务工人员犯罪时有发生,便主动联系该企业老板,前往企业对郝某的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告,并为全体员工上了一堂《企业务工人员常见犯罪行为及其预防》的法治课,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进一步提高企业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受到热烈欢迎。

在繁忙的办案工作之余,叶应利还认真思考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撰写了多篇理论调研文章,被《福建检察》《宁德法学》《宁德检察》等刊物采用。

远程庭审

14年的从检生涯,他始终坚持检察为民的情怀,在平凡的岗位上辛勤耕耘、默默奉献;14年的从检生涯,他将心血倾注于检察事业,通过司法办案守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展现了一名合格检察官的风采。

寿宁检察

原标题:《【学习先进典型】寿宁叶应利:谁言寸草心,报得检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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