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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事|双滦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报通知来啦!

2021-04-12 19:5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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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申报双滦区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药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医药服务机构:

为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方便参保人就医购药,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医保规【2020】4号)文件规定,现就申报2021年双滦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1年4月12日- 2021年4月19日

二、申报地点:承德市双滦区医疗保障局一楼医保服务大厅(双滦区滨河大街27号,电话:4041770)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纳入普通门诊定点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布局计划。主城区范围(名车大道以南,污水处理厂以北,承钢东大门以东,广仁岭隧道以西)内,新增定点与现有定点半径距离原则上应达到200米以上,独立封闭小区户数在1000户以上的,可新增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非主城区范围内,半径1公里范围内无定点门诊,可新增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本次申报新增门诊定点医疗机构3家。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牙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不予纳入定点范围。

2、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每月门诊量达到100人次;

4、药品、耗材、诊疗项目价格不得高于同级同类公立医疗机构均值;

5、次均费用不得超过同病种同级同类公立医疗机构均值;

6、医保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使用率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7、至少配备2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其中主治以上医师不少于1名,配备执业护士不少于2名;医师、护士实际执业类别、执业地点必须与注册证书相一致;

8、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并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医保工作;

9、与主要从业人员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10、应当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安全有效对接,为参保人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医保医师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有药品、耗材进销存管理系统,并建立“进、销、存”台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系统,能打印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

11、具有符合医保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及收费票据管理制度等;费用监控、处方点评、处方审核、医疗质量、 医疗安全等管理制度记录完整且规范;

12、营业场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应当持续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13、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医保工作等。

(二)申请纳入定点的零售药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统筹区定点零售药店布局计划。主城区范围(名车大道以南,污水处理厂以北,承钢东大门以东,广仁岭隧道以西)内,新增定点与现有定点半径距离原则上应达到200米以上。非主城区范围内,新增定点与现有定点半径距离应达到1公里以上。原则上本次新增定点药店10家。

2、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3、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所有零售药品、器械明码标价,实行收费清单制;药品销售价格不髙于区域内定点零售药店均值;

4、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在本零售药店,在营业时间内能为参保人提供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等服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

5、至少有2名熟悉医保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 (兼)职医保管理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按时足额给主要从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6、应当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安全有效对接,为参保人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耗材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有药品、耗材进销存管理系统,并建立“进、销、存”台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系统,能打印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

7、具有符合医保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药品质量安全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及收费票据管理制度等;

8、设置专柜陈设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处方、非处方药品分别陈列,有明确标识;

9、营业场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应当持续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10、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医保工作等。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纳入普通门诊定点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附件1-1):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简介,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情况,医疗服务能力说明。

2、承诺书(附件1)

3、《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医疗保障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申请表》(附件2-1);

4、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上证照均提供副本复印件;

5、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材料(含医疗服务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等主要功能及作用),与开发商签订的服务协议及其复印件;

6、科室设置一览表(附件3)及平面图(注明布局尺寸,单位为厘米);

7、房屋权属证书或租房协议书(2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所处地理方位图(以医疗机构为中心点A4纸全幅打印,比例尺为1:20米);

8、医疗机构职工花名册(附件4-1),含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需提供至少2名医师的劳务合同、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其复印件;需提供至少1名护士的劳务合同、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9.所有从业人员需提供健康证。

10、参加社会保险(养老、职工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11、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及收费票据管理制度,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等;

12、医用设备清单(附件5)、《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及医用设备有关复印件;店铺内药品分处方、非处方、非医保报销等不同类别分类摆放标识(照片)。

1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列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

14、申请单位银行征信系统证明,法人及负责人的个人银行征信系统证明;

(二)申请纳入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附件1-1):主要包括零售药店简介、药品经营品种价格清单(作为申请书附件)及业务收支情况。

2、承诺书等(附件1);

3、《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附件2-3);

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得包含食品、日用百货、健身器材、化妆品、小家电、工艺美术等商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5、房屋权属证书或租房协议书(2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零售药店平面布局图(注明布局尺寸,单位为厘米)。

6、药店所处地理方位图(以药店为中心点A4纸全幅打印,比例尺为1:20米);(注明布局尺寸,单位为厘米);

7、零售药店职工花名册(附件4-2),含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需提供至少1名药师的劳务合同、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其复印件;需提供至少2名医保管理人员的劳务合同及其复印件。

8、参加社会保险(养老、职工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9、所有从业人员需提供健康证。

10、药品经营品种价格清单;店铺内药品分处方、非处方、非医保报销等不同类别分类摆放标识(照片)。

11、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药品质量安全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及收费票据管理制度、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等;

12、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材料(含财务管理系统、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等主要功能及作用),与开发商签订的服务协议及其复印件;使用以上两种系统时的照片。

13、药品监督管理检查合格,未列入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

14、申请单位银行征信系统证明,法人及负责人的个人银行征信系统证明;

五、申报程序

申报定点的医药机构均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医药服务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对医药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重点考核进本指标和评价指标(附件6)。

3、初审通过后进行现场考察核实,专家组进行现场评估打分,确定分值。

4、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专家组的评估得分情况,对得分80分及以上的进行排序。按照本次新增数量的要求,确定拟新增名单,在承德市双滦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公示7天。

5、组织公示无异议的拟新增医药机构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参加医保知识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予签订服务协议。

6、医保经办机构与拟新增医药服务机构进行协商谈判,签订服务协议。

六、双滦区单体药店加盟连锁药店变更企业法人,参照新增定点纳入流程重新申请定点资格。

七、注意事项

1、定点医药机构的申报材料(原件除外)采用A4纸装订成册(首页为标题,次页为目录,其他按要求顺序装订,每页注明页码、右下角加盖公章),一式五份,供专家评估使用。

2、本次双滦区确定新增定点医药机构专家评估得分不能低于80分。同等分值的按医药机构营业面积、成立时间等条件排序,择优选择。

3、医药机构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申报:

(1)因违法违规情节严重被吊销(撤销)证照未满3年或主管部门正在进行调查的;

(2)医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人民法院或其他信用管理部门纳入不诚信记录的、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3)采取瞒报、虚构、篡改申请资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未满3年的;

(4)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未满2年的;

(5)属于同一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主体的多家医药机构,任意一家医药机构因违规违约被经办机构解除协议未满1年的。

(6)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1年内不得变更地址。违反规定变更的,经办机构可以单方面终止协议。

注:文中附件需要联系医保局电话:4041770 现场考取

承德市双滦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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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双滦事|双滦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报通知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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