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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治理保平安】【案例播报】开车回错家、妻子举报酒驾、连撞三处隔离护栏……济源最新一期醉驾案例

2021-04-12 17:3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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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济源市人民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 收录于话题#案例播报10个

自醉酒驾驶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据不完全统计,危险驾驶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打击醉酒驾驶行为仍任重道远。小编特别梳理了济源市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醉驾案例,再次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

近期醉驾案例

案例一 驾驶证被扣期间再次酒驾

许某某,男,住济源市轵城镇。曾因酒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合的机动车于2017年6月26日被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大队罚款1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0年12月26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许某某在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济源市文昌南路与获轵线交叉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许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1.5mg/100ml。

判决结果:被告人许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7 000元。

案例二 醉酒驾驶追尾前车

任某某,男,住济源市轵城镇。2021年1月6日21时36分许,被告人任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济源市文昌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文昌路与G327国道交叉口路段时,撞到前方停车等候放行信号的被害人马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尾部,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任某某明知马某某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任某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经检测,任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8.3mg/100ml。

判决结果:被告人任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5 000元

案例三 醉酒驾驶后与他人发生冲突

被告人葛某某,男,住济源市五龙口镇。2021年1月17日16时30分许,被告人葛某某酒后驾驶轿车载乔某从济源市五龙口镇辛庄大街某服装店门前行驶至五龙口镇某酒店对面洗浴中心路边停车后,葛某某、乔某与车旁的李某发生冲突,后被民警查获。经检验,葛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9.1mg/100ml。

判决结果:被告人葛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16 000元

案例四 醉酒驾驶连撞三处隔离护栏

余某某,男,住济源市思礼镇。2020年12月21日22时40分许,被告人余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济源市黄河路由东向西行驶时,先后撞到市委、市中医院、市供电公司路段的道路中央隔离护栏等道路交通共用设施,造成车辆和道路交通公用设施损坏。经检测,余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9.3mg/100ml。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余某某对损害的道路交通公用设施进行赔偿,获得了被害单位谅解。

判决结果;被告人余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7 000元。

案例五 丈夫酒后驾车与妻子起争执 妻子报警求助

被告人周某某,男,租住于济源市沁园办事处。2021年2月15日14时许,被告人周某某酒后驾驶轿车,从济源市济水大街北潘村口路段行驶至济钢医院门口后停车,后由妻子李某某驾驶车辆。因周某某与妻子发生争执,李某某报警,民警将周某某查获。经检测,被告人周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55.3mg/100ml。

判决结果:被告人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5 000元。

案例六 交警夜查酒驾揪出醉驾司机

李某某,男,住孟州市赵和镇。2021年3月5日21时5分许,被告人李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越野车沿济源市文昌路由南向北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5.3mg/100ml。

判决结果: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5 000元。

案例七 与人发生口角被举报

孙某某,男,住济源市承留镇。2021年1月20日14时20分许,被告人孙某某酒后驾驶轿车在济源市承留镇谷沱村内主路上由北向南行驶,与驾驶三轮车的王某发生口角,王某的弟弟王某某发现孙某某有酒后驾驶行为,遂报警,孙某某在现场被交警带走调查。孙某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检测,孙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8.3mg/100ml。

判决结果:被告人孙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18 000元

案例八 醉酒驾驶回错家撞坏停车场升降杆又连撞三车

范某,男,住济源市济水办事处。2021年1月22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范某醉酒后驾驶轿车从济源市济渎路一饭店回汇丰苑小区时,误驶至蓝钻帝景小区地下停车场,将该停车场入口升降杆撞坏,后又与被害人张某蕾停放的轿车、被害人张某峰停放的轿车、被害人李某某停放的轿车相撞,造成四辆车和升降杆不同程度损坏。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范某承担全部责任。经检测,范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37.3mg/100ml。案发后,范某已和济源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某蕾、张某峰、李某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

判决结果:被告人范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24 000元。

案例九 醉酒驾驶碰撞隔离护栏后被群众举报

张某某,男,住济源市梨林镇。2021年1月22日1时25分许,被告人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济源市沁园路由北向南行驶到沁园路与同心街交叉口时,撞到沁园路中心护栏,造成护栏损坏。后被群众举报,民警到现场将张某某查获。经检测,张某某血液酒精含量149.6mg/100ml。

判决结果: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1 000元。

原标题:《【创新治理保平安】【案例播报】开车回错家、妻子举报酒驾、连撞三处隔离护栏……济源最新一期醉驾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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