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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人受审!北湖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2021-04-13 09:3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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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当我写出下列篇章、更确切地说是其中的大部分篇章的时候,我是独自生活在马萨诸塞州 康科德镇瓦尔登湖旁森林中一所我自己盖的小屋里,周围一英里之内没有任何邻居,完全依 靠双手的劳动养活自己。

作品简介

在这里,我并不是想坚持租房比起拥有自己的房子来所具有的不利因素,但是,显然,野蛮人拥有自己的房子,因为盖房子的花费太低了,而文明人一般都租房子,因为他买不起房子;

活动须知

为庆祝一年一度的元旦节,让同学们愉快地度过这节日,打造和谐校园,以朝气蓬勃的状态迎接新年的到来,学校决定于12月31日开展游艺活动。

活动目的

营造热烈的节日氛围,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鼓励员工全员参与,勇于实践、探索,让大家在活动中发挥特长、张扬个性、增长才干,感受节日的快乐。

2020.12.31

公开审理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北湖法院

【审理时间】4月9日

【涉案人员】 21名

4月9日上午,北湖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21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北湖区检察院指控,2019年6月,龙某东与李某博经商量决定一起为网络赌博、诈骗平台等转移资金,从中获取利益,即将支付宝挂在支付平台上,接收网络赌博、诈骗平台等汇入的小额资金,汇总后再通过支付宝等转到平台指定的账户,从中按比例赚取佣金,俗称“跑分”。

需要转移资金的网络赌博、诈骗等平台俗称“盘口”;通过网络技术在网络上搭建能够挂支付宝二维码并能与盘口的平台对接,把收付款码链接到盘口平台收款页面,帮助盘口收付款的系统俗称“跑分平台”;利用支付宝二维码通过跑分平台帮助转移资金的人俗称“码商”。码商除利用自己的支付宝外,往往还大量收购或有偿使用他人支付宝。

龙某东主要负责联系盘口和跑分平台,李某博主要负责联系跑分平台和联系码商提供支付宝跑分,所获利润二人平分。

龙某东、李某博联系巨人娱乐等网络赌博平台和“个码通”、“讯亿”、“西瓜皮”、“飞牛”等跑分平台,陆续分级发展唐某某等19位码商,将支付宝二维码挂在跑分平台上进行跑分,为信息网络犯罪资金提供支付结算、转移等帮助。龙某东和李某博从各自码商的跑分中获取一定比例的提成。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龙某东等21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及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质证、举证、辩论,充分保障控辩双方行使诉讼权利和表达意见。在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21名被告人均真诚认罪悔罪。

本案将择期宣判。

那么,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区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0年10月,

全国范围内开始开展了“断卡”行动。

这也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的全国“断卡行动”。

“断卡”行动将对全国反诈工作带来深远影响,与我们每个人都有关!

划重点了!

“断卡”断的是哪些卡?

此次“断卡”行动中的“卡”是指广义上的“卡”:

在手机卡方面:

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在银行卡方面:

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断卡”行动针对谁?

“断卡”行动将打击“两卡”买卖链条上的所有人。

第一类:开卡团伙。自行或者经组织前往银行、营业厅或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办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即“卡农”),以及金融机构、运营商内部利用管理漏洞大批量开设电话卡、银行卡或者为开设提供便利的“内鬼”。

第二类:带队团伙。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这类团伙经常以“扫村”“扫校”方式忽悠村民、大学生办卡,性质十分恶劣。

第三类:收卡团伙。主要是接收带队团伙手机卡、电话卡的团伙,这些人又称“卡头”。有些物流公司、公司的员工也参与收卡。

第四类:贩卡团伙。主要是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办理的电话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原标题:《21人受审!北湖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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