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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在胸前,责任在肩上——陈龙同志先进事迹

2021-04-12 21:4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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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龙,男,汉族,生于1964年6月15日,中共党员, 1985年7月到乐都法院工作,现任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陈龙同志自1985年7月在乐都区人民法院任职以来,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走过了书记员、助审员、副庭长、庭长、副院长的不平凡历程。2015 年被中共中 央委员会、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2012 年被最高法批准为"全国模范法官",2010 年由中共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授予"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个人", 2008 年被最高法评为"全国法院优秀法官",2013 年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政法系统优秀政法干警"荣誉称号,2004 年荣立全省法院二等功一次。他以忠诚履职固守那份对公正的执着;他以诚挚的爱诠释那份不变的为民情结;他以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了一串串闪光的足迹。

1985年7月,陈龙同志在乐都区人民法院工作,多年来,他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书记员、助审员、副庭长、庭长、副院长的岗位上,走过了一段不平凡历程。他从刚参加工作时的书记员、法整成长为审判员、民二庭副庭长、高庙法庭庭长、2007年提任为乐都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2016年提任为乐都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35年的风雨中用爱心书写了他的人生历程,由于工作表现突出,2015年被中共中央委员会、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2012年被最高法批准为“全国模范法官;2010年由中共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授予“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个人”;2008年被最高法评为“全国法院优秀法官”,2013年省委政法委投予“全省政法系统优秀政法干瞽”荣誉称号,2004年荣立全省法院二等功一次。

陈龙同志深知“执行难”是长期以来围绕法院工作的一大顽症,而积极有效地缓解“执行难”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作为分管执行局的副院长,坚持将队伍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正确处理加强业务理论学习与加强队伍建设的关系。理论指导实践,没有过硬的执行业务理论作先导,执行工作就不能顺利开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更是一句空话。为此他组织执行局全体干瞥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要求每一位干瞥重点学习,深刻领会井能够熟练指导执行工作实际;二是正确处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加强队伍建设的关系。党风廉政建设事关执行队伍建设的成败,每一位执行干警的一言一行,不仅代表执行队伍的形象,更是法院和法官形象的缩影。他带头以身示范,每一位执行干瞥积极参与,坚持以党风党纪约束自己、以模范人物鞭策自己、以自瞥自醒感悟自己、以身边典型教育自己,使全体执行人员保持瞥钟长鸣,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事业观,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风貌投入到执行工作中来。

根据省委政法委和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全省法院集中执行积案活动现场会在乐都法院召开后,时任执行局局长的陈龙同志带领执行局全体干警按照省、地法院的安排部署,结合乐都法院的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开展了一次"集中清理积案活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为确保这次活动的顺利开展,他组织宣传车在农村、企业、社区大街小巷进行宣传,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实行执行局全体执行人员包案制,对疑难案件、信访案件限期结案; 实行早间执行制度,每天早上六点半全体执行员准时出发,奔赴执行第一线;对大案、难案实行集中执行;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及时启动联动制约机制。高庙镇采矿工石某在采矿中身受重伤,被送到医院后无钱抢救,包工头却置之不理。陈龙同志了解情况后,主动免去诉讼费帮石某打官司,为石某讨回救命钱。石某在床上流着泪说∶"是法官救了我,是陈局长救了我,是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以来,在他的带领下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 77 件,标的达 230 万元,查封、扣押、冻结各类财产 16 余件,拘留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12 人次,有效地震慑了一批赖帐户,在社会上树立了诚信为荣、赖帐可耻的氛围。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从陈龙同志的外表来看,是一副古道热肠之人,在内心深处,他更乐于帮助有困难的群众。有一天陈龙接到了一个从陕西汉中打来的电话,恳切要求陈局长执结俞某所欠的借款来度过难关。从电话中陈龙了解到 5 月 12日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陕西汉中也发生了地震,申请人魏某也是受害者,由于地震,房屋倒塌,对生活造成了很大困难,话语中流露出了对执行案款的殷切希望。陈龙同志放下电话,带上执行人员,连夜到西宁找到了被执行人,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讲述了申请人目前遭受地震灾害后的生活状况,并进行了法律说服教育,让被执行人通过转借等方式寻求到了执行款1万元;当陈龙电话中通知魏某已将案款如数打到帐上时,魏某在电话的那头哽咽声中传出"谢谢"。

法官不是孤立存在的,上有领导,下有群众,周围有亲朋好友。陈龙同志在心灵的天平上,始终把老百姓这颗砝码看得最重。在他看来,什么困难都能克服,唯独法律的天平不能倾斜。参加工作以来,陈龙同志已记不清有多少人说情、有多少次被他直言谢绝吃请,陈龙同志在法院工作以来就是这样严格要求自己。几年前,陈龙同志的弟弟托他在办案时照顾一下一位好朋友,并拎着两瓶酒来到家中说情。面对弟弟,陈龙一言不发,弟弟一看哥哥的眼神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乖乖的将酒退回给他的朋友。就是这样,他堵住了吃请、送礼风,也堵住了人情风,连续多年,无一件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天平在胸前、责任在肩上。他为了审判、执行事业,凭着司法为民的执着追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一件件执行难案得以圆满执结,一笔笔执行款项送到人手中,一面面锦旗,一面面奖牌是组织和人民群众对他工作的肯定,是他求真务实,团结拼搏,公正执法的彰显,他忘我工作,默默奉献,朝着更高的目标迈进。

原标题:《天平在胸前,责任在肩上——陈龙同志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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