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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万宁法院发出2021年第一份司法救助决定书

2021-04-12 16: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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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万宁法院坚持把教育整顿与业务工作融合推进,以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载体,积极履行审判职责,主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日前,万宁法院向一个生活困难的交通事故伤者家庭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000元。

2020年 7月13日12时50分在万宁市北大镇东兴居,万宁市北大镇村民黄某春骑驶电动自行车,与对向而来的万宁市北大镇村民盘某和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盘某和、黄某春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万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春承担本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盘某和承担本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盘某和于2020年9月29日向万宁法院提起诉讼,黄某春于2020年11月18日提起反诉,我院决定合并审理,2020年11月23日,万宁法院判决黄某春一次性赔偿盘某和医疗费等损失6295.65元,判决盘某和一次性赔偿黄某春医疗费等损失848.84元。

该案判决生效后,黄某春未履行判决,盘某和向本院申请执行,但因被执行人黄某春无可供执行财产,盘某和至今未通过诉讼获得赔偿。

2021年3月15日,盘某和以民事判决书执行未果,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为由,向我院申请司法救助。通过立即对盘某和的申请进行审查,我院了解到盘某和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前靠务农、打零工维持收入,事故发生后因为伤痛不能进行劳动,家里有几个孩子在上学,全家生活收入靠妻子务农来维持,家庭生活及急迫困难。2021年3月26日,万宁法院作出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决定向盘某和发放5000元救助金用于解决家庭生活困难。

对于万宁法院的救助,盘某和表示让他和家人看到了希望,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和关怀。本次救助缓解了申请执行人经济压力,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情怀和司法担当,也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的关心和同情,同时以司法救助的方式鼓励他们要对未来充满希望,对生活充满信心。

来源:万宁法院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万宁法院发出2021年第一份司法救助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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