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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拆除港口“集装箱炸弹”

2021-04-13 10: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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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最高检和浙江省检察院指导,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牵头召开磋商会,邀请海关、公安、应急管理、宁波舟山港集团等相关部门,以及来自浙江、江西、湖南三省四地六家检察机关,共商宁波舟山港非法运输、出口烟花爆竹综合治理问题。

“港口安全是港口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我们调研发现,宁波港域非法出口烟花爆竹的现象已成为其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宁波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据统计,2019年至2020年,宁波海关共查获以伪瞒报、夹藏夹带方式出口烟花爆竹案件55起,涉案烟花爆竹重量累计1219.39吨。

2020年4月,一起瞒报烟花爆竹出口案件宣判,被告人苏某某、郝某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四年。这是宁波市首起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的瞒报烟花爆竹出口案件,体现了宁波治理非法出口烟花爆竹的决心,也为今后有效遏制烟花爆竹集装箱匿报、谎报行为提供了有效治理路径。

为深入打击、治理非法出口烟花爆竹行为,宁波市检察院探索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试图推动四级检察机关联动、三省四地协作,构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联动治理机制。

磋商会上,浙江宁波、金华、湖南长沙、江西萍乡四地六家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宁波舟山港非法出口烟花爆竹综合治理的检察协作意见》(下称《意见》),针对生产监督、市场监管、运输管理、海关查验、审查起诉等10个重点环节,提出了相关建议。如针对市场监管环节,《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应督促相关部门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治理,加强烟花爆竹买卖和流向的信息化追踪;督促相关部门严查未张贴标识码烟花爆竹流通,严查销售超标或“三无”烟花爆竹。此外,《意见》还建立了联络、会商、协作、通报等机制,着力通过“法律之手”拆除港口“集装箱炸弹”,为打造“世界一流强港”提供检察智慧、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蔡俊杰 董小芳 占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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