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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齐齐哈尔市反馈督察情况

2021-04-13 11: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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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黑龙江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齐齐哈尔市开展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3月27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反馈意见。督察组于2021年4月12日向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会议由齐齐哈尔市委常委、副市长杜崇敏主持,督察组组长郭长义通报督察反馈意见,齐齐哈尔市委书记李玉刚作表态发言。督察组有关人员,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齐齐哈尔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着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齐齐哈尔市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市级领导包抓、督导部门推动、责任主体负责的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推动重点工作落实落细,2018年以来,共计召开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等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43次,作出批示57件次,现场调研督导59次,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推动涉及浏园、铁锋等水源地和中心城区污泥等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建立乌裕尔河、双阳河、嫩江干流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率先在全省实施市域内水生态补偿,2018年以来累计缴纳生态补偿金6220万元。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强化问责力度,2018年以来,全市因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不力累计问责党员干部572人。

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动态调度跟踪,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全力推动各项攻坚任务落实。329家“散乱污”企业全部完成整治,淘汰改造燃煤小锅炉280台。投资近4亿元建设浏园水厂,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保障;6处黑臭水体全部整治完成,大乘寺滞水池治理效果被生态环境部公开报道表扬。全面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深入实施农业“三减”。扎龙湿地修复累计补水30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65%。

齐齐哈尔市高度重视此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截至3月底,交办的65件生态环境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

督察指出,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全市生态环境领域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然存在差距和短板。

一是一些县区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

齐齐哈尔市一些县区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研究不深入,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齐齐哈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只简单列出停限产企业名单目录,没有细化的企业具体减排措施,未实现“一厂一策”的清单化管理全覆盖。各县(市)区未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工作的相关部署,畜牧产业发展规划、种养循环发展规划不完善,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工作缺乏必要的规划引导和考核约束。

一些县区和部门担当精神不足,协作配合意识不强,在“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等综合性重点任务推进上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部分单位对群众诉求重视不够,重点信访问题调查处理不够细致认真,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成效不够明显。

二是个别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问题比较突出,全市列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487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除102家已经停养外,部分养殖场存在粪污贮存设施容积与养殖规模不匹配,粪污储存周期过短或随意堆存;粪污贮存设施三防标准不高,粪污溢流或直排;养殖场管理不到位,粪污处理设施闲置或改变用途等问题。粪污治理整县推进项目进展迟缓,导致粪污收集和资源化利用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养殖场户粪污不能有效处理。重点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不规范,甘南兴十四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虽已建成但未能稳定运行。

三是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亟待加强。秸秆禁烧管控不力,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推进效果不明显,堆场扬尘未得到有效控制,2020年1-10月,齐齐哈尔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5.2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同比增长100%,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7微克/立方米,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水环境质量问题比较突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不到位,一些规模化养殖场和散养户粪污不能及时有效还田,粪污丰水期汇入河流,同时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不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仍然存在。从2020年1-10月份数据看,齐齐哈尔市优良水体比例50%,未达到66.7%的国家考核硬目标,是全省唯一一个优良水体比例未完成目标的城市。

四是生态环境监管力度不够

一些县区和部门对生态破坏问题整治不到位,相关部门监管存在失之于宽松软的现象,行政执法力度偏弱,林草、湿地资源保护力度不够,毁林、毁草、毁湿案件时有发生。林地种参问题未得到有效监管,讷河市、拜泉县五个乡镇9个地块林地种参问题较为集中。

个别县区和部门履行责任不到位,企业固体废物存在随意堆存问题,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齐齐哈尔海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未采取任何防止扬尘和防渗措施,直接将大量工业固体废物长期露天堆放在废弃厂区内,扬尘无组织排放严重,产生的渗滤液直接渗入地下。相关部门对海翔公司现场检查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企业整改,导致污染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

五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滞后

齐齐哈尔市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较多,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部分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规范,已成为制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明显短板。昂昂溪区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数据长期异常,富裕县污水处理厂部分数据不符合逻辑,克东县东顺污水处理厂、依安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不规范。克东勇进原生态牧业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约6万立方米未经处理的液态排泄物露天暂存在储存池中。永裕肉禽有限公司污水排放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总氮数值多次超标,5年无污泥处置记录。

督察要求,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对本次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台账,加快推进整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满足感。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落实责任不力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齐齐哈尔市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通过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责任追究问题清单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处理。

原标题:《黑龙江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齐齐哈尔市反馈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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