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我为群众办实事」注意!这种情况受伤可以获得两次赔偿!

2021-04-13 17: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相信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

如果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

那能既算交通事故又算工伤吗?

这样的情况下该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顺序又是怎样的呢?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鹰潭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

事件起因

2016年8月,原告邹某琴在被告鹰潭市某土菜馆(以下简称土菜馆)处担任服务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土菜馆也没有为邹某琴缴纳工伤、养老和医疗保险。2017年4月22日晚,邹某琴下班途中与林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邹某琴因此受伤,经鉴定,邹某琴为七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林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第一次赔偿

2017年11月,邹某琴将林某起诉至月湖区法院,要求林某赔偿其因交通事故受伤所遭受的损失。该案经月湖区法院一审判决后,林某提出上诉,2018年6月13日,经鹰潭中院调解,林某一次性赔偿邹某琴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310000元。

第二次赔偿

2018年10月16日,月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邹某琴最终作出认定:邹某琴下班途中受伤的情况为工伤。2019年3月14日,鹰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伤残叁级;大部分生活护理依赖;无须配置辅助器具。邹某琴据此向月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比照鉴定结论,针对邹某琴和土菜馆的诉请,月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仲裁,邹某琴、土菜馆不服仲裁结果,均起诉至月湖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月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土菜馆支付邹某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7302.6元、12个月的停工留薪工资28800元、从2019年4月起每月支付邹某琴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鹰潭市上年度职工工资的40%;从2019年4月起每月支付邹某琴伤残津贴1920元,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之日止。一审判决后,土菜馆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该案予以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一般属于工伤。而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工伤保险赔偿所依据的是《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两者分属不同部门法的请求权救济方式,不存在请求权上的竞合。所以本案中,邹某琴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部分图片源于网络

鹰潭中院新媒体

编 辑丨徐觉龙

校 对丨周 稷

审 核丨占俊峰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注意!这种情况受伤可以获得两次赔偿!》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