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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 | 连云港法院干警学习党史的心得体会选登(一)

2021-04-13 19: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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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全市法院干警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市中院将开设学习专栏展示干警学习党史的心得体会,真正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着力锻造过硬法院队伍,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今日我们选登的是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长曹守军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队伍教育整顿专题学习第一次会议上的交流发言。

各位领导:

大家下午好!很荣幸作为代表在今天的学习会上进行交流发言。作为一名员额法官,我深感责任重大,结合本人的工作和思想情况,我汇报下学习体会,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总书记2017年重要讲话强调“只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才能让中国共产党永远年轻”,今年在庆祝我们党百年华诞的重大时刻,党中央决定在全党集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再次宣示了新时代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坚定决心,为我们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作为一名法官党员,我的理解:不忘初心,就是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主动改进工作思维和方式,拉近司法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诉讼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活动,从实体到程序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和要求,打官司对老百姓而言,的确是不容易的事。作为法官,就要尽量把严谨难懂的法律语言表达的通俗直白,把深奥的法学理论还原为朴实的道理,运用群众耳熟能详的语言释法析理,少一些“官腔”,多一些“民味”,让老百姓听得懂、听得明、听得进。要较好地把握日常生活经验推理、司法推理和公序良俗之间的关系,在价值倡导、教育引导方面起积极的作用。多年前的南京彭宇案关于老人摔倒扶不扶的判决,违背了大众一般认知,高高在上、不接地气的说理,本末倒置,教训深刻。我在国家法官学院学习时,办公楼后边的阅报栏上刊登了一些近年来,人民法院一系列典型判决,有小案例也有重大案件,如电梯内劝阻吸烟被劝阻者猝死案,法院判决劝阻者不承担责任,有力回应“劝不劝”的问题;被追赶的肇事逃逸者遭车撞身亡,法院判决追赶者不担责,有力回应“追不追”,让见义勇为者敢作为,等等判决,有的在全国“两会”上向人民报告,广泛获得认同,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充分表明审判工作的对象是社会大众,必须时刻以人民为中心,坚决杜绝以法官为中心、片面强调专业性的倾向,防止自说自话、脱离群众。

二是要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标准,力戒官僚主义,始终严格文明司法,让司法既有威严又有温度。

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明‘情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法官真情实意地关心帮助群众,绝大部分当事人会被法官的真情所感染,就算是诉求不能立刻得到解决,甚至依法没有得到支持,也往往能起到消除困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作用。增强群众感情:我想,首先要换位思考。要设身处地为涉诉群众着想,认真体会当事人在诉讼中的酸甜苦辣,了解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和司法需求,这样工作起来才能“有的放矢”。有的案件当事人是要争口气,有的是争利益,有的是有理无证据,有的是有证据不讲理(如套路贷),还有的当事人被不良的代理人忽悠,有的就是利用诉讼程序拖延时间,等等,这就要求我们准确的进行甄别,抓住其中的关键点,把工作做到当事人的心坎上,这样才能获得认同,才能实际的解决问题。如果做不到这些,单纯的以我们自己的工作程序和节奏处理案件,以自己为主,就案办案,案件结了,即使合乎法律,但脱离当事人的诉求,也不可能得到认同,所以要换位思考。其次要善于倾听群众诉求。有的当事人满肚子委屈,生怕法官听不进去、听不懂,有强烈的表达愿望。我们就要杜绝居高临下、颐指气使的官僚衙门作风,不随意打断、插话,让当事人焦躁的心理,得到一定程度的慰藉和安抚。要通过倾听群众的诉说,迅速理清纠纷产生发展的来龙去脉,及时归纳总结出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焦点需求,抓住打开心结的钥匙。倾听有时就是一种信任,也是解决问题的一把钥匙,调解就可能容易的多,至少案结事了的可能性就会增大。再次要实现天理、国法、人情的有机融合。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指出:“刑事审判不能对民意无动于衷、搞机械司法,也不能被舆论所左右,搞舆论审判,必须严格公正司法,坚守社会最后一道防线,同时,司法绝对不能背离世之常理、人之常情。”我们的司法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要把一般的道德准则、普遍的是非标准、淳朴的民风民俗、公认的人情事理结合起来,善于运用群众熟悉的方式疏导思想、化解纠纷。

这几年,我在办理商事案件中,也深深感到情理法的纠结,特别是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每一个人身保险案件,都是人生悲剧,上个星期公布的近三年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案例八:上诉人纪某某1、冯某某、纪某某2与被上诉人甲人寿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是一件典型的情理法交融的案件。本案中,投保人纪某某3向保险公司投保两份人身保险,投保第二日其持刀杀害案外人朱某某并逃离,当晚凌晨也就是投保第三日其撞上高速公路匝道护栏,当场死亡,现场未见任何制动痕迹。后其父母、儿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一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纪某某3在短短25小时内连续实施投保、杀人、驾车逃跑,单方交通事故致死等一系列行为,其行为表明其系自杀而非意外事故,故法院判决驳回纪某某1、冯某某、纪某某2的诉讼请求。本案的发生令人痛惜,死者(被保险人)肯定承受了内心的煎熬,以为自己可以最后为父母、孩子作了一些准备,如果有这些保险金,这个家庭可能更好过些,孩子可能是另外一种人生,但我们作为司法者,还是坚持根据已知事实、证据规则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被保险人自杀的事实,没有判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坚守了法律底线,有利于防止道德风险,防止别人效仿,遏制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三是要严格公正司法增强群众获得感。不忘初心,必须“实打实”的维护公正,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实现公正司法:一方面要依法办案。对于进入司法程序、符合法律要求、具备办理条件的群众诉求和申请,要缩短周期、加快办案效率。要善于从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角度来考察诉求基础、法律依据,并以此裁判说理,避免空洞说教。另一方面清正廉洁。从个人来讲,必须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坦荡用权,借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契机,经常反思自查,在思想上守住廉政底线,不越纪律红线。作为部门的临时负责人来讲,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担负责任,今年春节后上班第一天,蔡院长和其他院领导,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这就是责任,要从迟到早退的日常小事抓起,对部门党员干警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严抓严管,以新业绩、新作风,树立新形象、践行新使命,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维护好法官和法院的良好社会形象。

原标题:《党史学习教育 | 连云港法院干警学习党史的心得体会选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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