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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奎文区司法局开辟矫正对象涉企绿色通道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2021-04-13 16: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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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作为特殊群体,受身份、地域、素质能力、社会认同等因素制约明显,在选择就业渠道方面受到诸多限制。近日,为有效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创业权益,奎文区司法局会同区检察院对全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情况进行深入调研。针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普遍存在的离开执行地请假理由不明晰、外出审批尺度不一、外出审批程序繁琐等问题,大胆探索,制定出台了《奎文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工作办法(试行)》,规范全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审批工作流程。

《工作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突出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为主的特点,在社区矫正对象中建立涉民营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法务人员、技术人员等6类人员台账,并对台帐实行动态调整、动态管理。界定了请假事由,将请假外出事由细化为管理、商业、财务、涉企法律事务、科研技术、会议培训等7大类27小项,基本上涵盖了企业重要的生产经营活动。缩短了审批时限,将申请经常性跨市、县外出时间不超过7日的,审批时间压减到1日以内;7日以上不超过半年的,审批时间压减到3日以内,大大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了审批流程,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有正当理由的,最多可一次申请前往同方向5个地点;因特殊情况不能现场请假的,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线上申请;对难以事先提供证明材料的,实行“诚信承诺制度”。通过减少审批环节,开辟涉企“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生产经营的影响。

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每年需到江苏南通考察纺织品市场,现场签订供销合同。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因年龄、职业等问题一直在家待业,今年春节后,我区某单位拟聘用其担任中层管理人员,但是工作地点位于市区外某开发区。区司法局矫正科会同司法所对张某、王某的日常表现、工作等情况进行了分析研判,并主动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取得了相应证明材料后,依法对二人外出予以审批。目前,张某在合同洽谈完毕后,正常返回我区;王某每日微信报告工作情况,下班后返回我区,家庭、职业等情况较为稳定,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奎文区司法局开辟矫正对象涉企绿色通道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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