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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法院立案工作十二项便民措施 | 公开承诺

2021-04-13 17:5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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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人民法院

立案工作十二项便民措施

一、立案服务多渠道办理。畅通立案渠道,提供现场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12368电话立案等多种立案方式;全市法院全面启用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中心,全天候提供立案、诉讼风险评估、文书打印、材料收转等自助诉讼服务。

二、诉讼事项同标准办理。统一立案受理、诉讼费收取等诉讼事项的业务办理流程和服务标准;全面落实邢台法院诉讼服务“一次办好”15项清单,在诉讼服务大厅实行首接负责制;由立案法官自动检索案件是否生效,取消让当事人提供生效证明的做法,简化执行立案手续。

三、特殊群体优先办理。开设绿色通道,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涉军、涉农、涉企的诉讼事项专人负责,优先办理;对于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体弱多病、身体残疾等无法到法院办理又不会进行网上操作的群众提供上门立案服务,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提出申请后,由当事人所在地法院2日内安排专人上门服务。

四、立案申请即时受理。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对于当事人通过不同渠道提交的立案申请,均即时接收,按期审核,确保不出现超期审核、长期不予审核、强制线上立案现象;进一步缩短立案审核期限为3天,提高立案效率。

五、跨域请求全域覆盖。人民群众可在法院或人民法庭提出跨域立案协作、帮助指导网上立案操作、印阅档案等请求,接收到申请的法院或人民法庭将及时协助,实现诉讼事项“家门口”办理。

六、诉费缴退一键办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系统作用,立案时同步向当事人发送线上缴费链接,当事人一键交纳即可;立案阶段引导当事人填写《诉费退还账号确认书》,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经判决、裁定应当退还的,取消非必要审批环节,无须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托诉讼费管理系统主动退费。

七、诉前化解规范适用。全面推广诉前多元化解工作,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意愿,不搞强迫诉前调解;严格限定调解期限,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通过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调解不成功的案件3日内转立案,提升诉调对接成效。

八、群众投诉快速反馈。在诉讼服务大厅醒目位置及外网公布立案诉服监督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收处理各渠道的立案投诉,坚持投诉必理,投诉必反馈,对于当事人反映的各类投诉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反馈。

九、12368热线一号通办。扩展12368热线服务功能,人民群众通过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可办理诉讼业务咨询、诉讼程序指引、立案操作指导、案件信息查询、联络联系法官等各项诉讼事务,实现诉讼服务一号通办。

十、律师服务集约办理。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律师工作站,提供外网电脑等辅助设施;充分发挥律师服务平台作用,实现律师“一码通”、在线阅卷等功能,为律师群体提供集约高效的诉讼服务。

十一、保全案件高效办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功能,完善操作规程,积极引导群众使用,指派专人指导,提升在线保全数量;对于审核通过准予保全的申请,24小时内完成执保案件立案手续并移交执行部门,提高保全效率。

十二、流转节点公开透明。推行电子卷宗网上流转机制,规范卷宗移送、流转程序和时长,通过推进无纸化办公办案减少非必要中间环节,最大限度减少上诉案件流转时间;逐步实现卷宗流转节点透明化,提高节点信息更新即时性,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

原标题:《内丘法院立案工作十二项便民措施 | 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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