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教育整顿】临武县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公示

2021-04-13 16: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现将临武县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面向社会公开,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1.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认识存在偏差,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规定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宣传教育不到位,社会认知度不高,没有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

2.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转递材料、打探案情,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不按照规定如实记录。

3.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请托人、律师请吃、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案件诉讼、司法鉴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用,以及其他违规交往、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4.对法院工作人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对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法院工作人员不主动报告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或者不按规定提出任职回避申请;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亲属违规以律师身份代理其任职法院和辖区法院诉讼执行案件。

5.落实“三个规定”的体制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违反“三个规定”问题查处追责不力。

二、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采取发放立案指标、限定立案数量、拖延立案等方式,阻碍或限制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

2.违反审判、执行期限管理规定,严重超审限,案件久拖不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利用审判执行权谋取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违反规定泄露审判秘密,或者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案件情况。档案管理制度不落实,丢失卷宗、诉讼材料。

4.违反财产保全、执行查封有关规定,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措施。查控、评估、处置财产不及时,执行案款清理不到位。虚假终本报结,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违规采取执行措施。

5.在“套路贷”等虚假诉讼案件中违纪违法。

三、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突出问题

1.对罪犯考核材料、立功或重大立功证据材料、病情鉴定等材料审核不严,存在明显问题没有发现,甚至明知是虚假材料仍予以认定。

2.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接受罪犯、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甚至受贿、索贿。

3.与刑罚执行机关干警、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私下串通,为罪犯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创造条件、出谋划策。

4.帮助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虚假立功。徇私舞弊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甚至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

5.在罪犯交付执行过程中、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罪犯脱管、漏管。

四、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1.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2.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非法融资、有偿担保,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证券,违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3.违反相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4.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五、原法院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1.违反回避制度。对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离开法院工作岗位的人员从业情况监管不到位,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二年内,违规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辩护)人。

2.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法院原领导干部离任后三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二年内,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

3.充当司法掮客。原法院人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及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法院间的工作关系、原任职法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

六、职务犯罪、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量刑畸轻的问题

1.定性失当,将重罪认定为轻罪。

2.对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证据材料审查不严,违反证据规则将明显不构成自首或立功的情形认定为自首或立功。

3.对共同犯罪主从犯认定不当,将主犯认定为从犯而从轻或减轻处罚。

4.没有事实依据予以减轻处罚,或者不当减多档量刑。

5.对职务犯罪领域不如实供述罪行、不予退缴赃款赃物、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犯有数个职务犯罪、累犯等及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领域曾因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不应适用缓免刑的情形,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

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执行局无案款管理台账,财务、执行局未每月对账。

2.财务未对专户进行会计核算,不能真实反映财务收支活动。

3.“一案一账户” 中不明案款认领不及时,“待查”资金过大,执行款长期挂账,处理不及时。

4.案款支付内部控制不规范,未经合议庭同意将应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款支付给其他公司或个人。案款支付通知书格式不统一,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

5.执行案款划扣及支付凭证未归存案卷。

八、涉诉、涉执、涉纪等方面投诉举报处置难的问题

1.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机构设置不便民。涉诉、涉执、涉纪的投诉举报各成条线,受理范围界限不清,导致受理部门程序空转,出现相互推诿、“踢皮球”等问题,致使群众“投诉无门”“举报无果”。

2.投诉举报未专岗、专人、专责。部分工作人员不是专职,群众咨询、信访、举报电话经常无人接听,后续答疑反馈没有及时跟进,实质落实环节流于形式,没有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不强。

3.干警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存在官本位思想,亲民、为民意识不强,在群众来访接待、来电接听的过程中敷衍应付、冷硬横推。案件当事人需送交相关材料或反馈相关案件情况时,案件承办法官办公座机很难打通,且无其他联系电话,无法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存在“人难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不高。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和省委安排,湖南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十指导组对郴州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驻点指导。

指导组进驻期间值班电话:0735-2871771

指导组受理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

邮政信箱:湖南省郴州市A424号邮政专用信箱

受理信电截止日期:2021年6月30日

指导组主要受理反映郴州市及所辖县(市、区)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政法干警问题的来信来电。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原标题:《【教育整顿】临武县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公示》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