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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 以“店小二”精神破解“执行难”——谷城法院顺利执结林地腾退案

2021-04-13 16:1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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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经过几天的林木清除工作,位于谷城县盛康镇某村的150亩1300余棵树木彻底腾退完毕。随着最后一棵树的采伐装车,一起长达十六年之久的林地承包纠纷在谷城法院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中顺利执结。

01

案情回顾

1999年1月,李某与谷城县盛康镇某村委会签订了《梨园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村委会将村内的150亩梨园发包给李某经营,承包期为十五年,李某在承包期内共计应向村委会交纳承包费77500元;李某若不按时交纳当年承包费,村委会有权终止合同;因李某生活仓储需要,村委会应在原有的两间房屋的基础上再盖两间房屋;合同到期后,李某若继续承包,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且李某享受续签承包合同的优先权,具体承包事宜由双方商定。

合同到期后,李某未续签合同和交纳承包费,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腾出林地交还村委会,村委会多次与李某沟通无果,遂向谷城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将150亩承包地返还给村委会,并自行处理在承包林地上种植的白杨树。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腾退,村委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02

执行焦点

谷城法院盛康法庭执行人员付帮武受理该案后,立即向被告李某送达了法律文书,并及时到争议林地所在村组了解情况,实地勘察。

图左为付帮武

经了解发现,李某从1999年1月开始承包林地种植,截止村委会向法院起诉,种植时间长达16年,李某多年的时光都付诸在这块承包地上,合同到期后,李某未继续承包该林地,且承包地上所栽种的树木出售困难,导致李某迟迟不愿腾退林地。若强行采伐,需要林木所有人李某办理合法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李某拒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案件的执行陷入困境。如何在执结该案的同时将被执行人的损失降到最低?这是执行员付帮武最关心的问题。

03

矛盾化解

涉案林地上的林木数量较多,采伐后不易保管,林木价格也会随之降低,会对李某造成经济损失。付帮武认为该案不能就案办案,要综合考虑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还要兼顾各方利益,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付帮武多次跑到林业部门了解办证手续,将情况及时向李某反馈,消除了李某的抵触情绪。为了能尽快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付帮武多次与当地基层组织、林业主管部门相关领导沟通协商,在不影响生态保护的情况下,寻求相关部门的支持。见到执行员为了案件的执行来回奔波,李某为之感动,配合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为了让李某不因林地腾退遭受经济损失,付帮武又四处奔波。经过多方打听,联系到了林木买主。在法院的主持下李某与林木购买人签订了林木买卖合同。

第二天一大早,天空中还飘着毛毛细雨,执行人员早早驱车来到采伐现场,帮助制定采伐装运方案。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经过几天的采伐,150亩承包地上的树木全部清理完毕,土地交付给村委会,该案顺利执结,案结事了。

从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寻找林木买受人再到林木的采伐装车,法院执行员切实将“店小二”精神贯穿案件执行的始终,通过执行“一条龙”的司法服务,既坚持了“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又积极有效地破解了“执行难”,不断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的满意度。

图文:付帮武 翟璐璐

原标题:《【为民办实事】 以“店小二”精神破解“执行难”——谷城法院顺利执结林地腾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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