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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百姓事,无小事,保权利,促和解

2021-04-13 17:5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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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枝一叶总关情,为百姓排忧解难,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司法主题。漾濞县人民法院高标准开展政法干警队伍整顿,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夯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多措并举做好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裁对接中的程序转换工作,鼓励当事人和解、接受调解和自动履行,节约当事人诉讼中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近日,漾濞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被告王某因需要铁笼,遂与原告某加工店达成制作铁笼协议。原告某加工店制作铁笼并交付后,被告王某因资金短缺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载明“被告欠原告2500元,承诺于2019年4月26日前还款”等事项。履行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未支付货款。2021年3月,原告将被告诉至漾濞县人民法院,但无法提交被告的联系方式。

漾濞县人民法院收案后,将该案委派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在诉前调解阶段,法院干警与特邀调解员一起到王某家中,发现王某母亲虽在家中,但其也表示无法与王某取得联系。

该案委派调解终结登记立案后,法院干警仍未放弃找寻被告王某的下落和寻求庭前调解的可能性,多次到村委会和被告住所周边邻居家中询问被告的去向,终于获得被告王某新的联系方式并与之取得联系。在与被告王某的电话沟通中,通过干警与特邀调解员耐心细致释明法律,被告终于同意履行,并将大部分货款支付给原告。收到货款的原告到法院撤回起诉。至此,本起历时2年的纠纷圆满化解。

此案标的额小,看似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却是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的大事。漾濞县人民法院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诉前调解环节和立案送达环节均充分落实最大范围查找和手段穷尽的原则,尽量确保受送达人自己参加调解或到庭参加庭审,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稿源:袁忠菊 图片:袁忠菊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百姓事,无小事,保权利,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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