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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政府发布重要通告

2021-04-13 04:3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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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

为更好保护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资源,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野生动物,系指列入国家、河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列入国家、河北省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各种野生动物。

二、遵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全面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任何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妨碍其生息繁衍活动的;

(二)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不避让鸟类等野生动物迁徙路线和栖息地,对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迁徙、栖息产生不利影响的;

(三)非法交易、加工、利用、养殖、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四)食用国家保护的以及其他野生动物的,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

(五)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布广告的;

(六)利用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的。

三、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本通告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以宠物经营使用和笼养为目的非法养殖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将所养野生动物主动送交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拒不交出者,由执法机关严厉查处。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等,都应当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引导,采取多种形式普及法律法规以及野生动物科普知识。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都负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负责牵头组织林业、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本通告要求,切实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七、全社会成员要自觉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乱捕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积极举报非法猎捕、出售、利用、养殖野生动物、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和积极救助受伤、受困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6612133、救助电话:6678216。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遵化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9日

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的公告

为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的通知》规定,现就我市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猎捕列入国家、河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各种野生动物;禁止猎捕列入国家、河北省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各种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衍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遵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其他任何工具进行捕猎;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其他任何方法进行猎捕;禁止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三、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知的规定,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加工、利用、运输、邮寄和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情节轻微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9日

原标题:《遵化市政府发布重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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