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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霍林郭勒市法院:加强法治教育 让欺凌远离校园

2021-04-13 16:2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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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

本该是一方净土,

是滋养文明的殿堂。

然而,

近年来校园内却屡有暴力事件发生,

个别案件甚至极其残忍,

令人触目惊心。

近日,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校园欺凌刑事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6日14时许,被告人贾某因看被害人黄某不顺眼,便纠集被告人刘某、包某及其他十余名学生(其他人均未满十六周岁),将黄某骗至霍市某小区居民楼地下室墙角内,贾某指使刘某等人轮番殴打黄某两个多小时。经诊断,被害人黄某头部、胸部等部位均不同程度挫伤,经鉴定,黄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刘某、包某非法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并采取拳打脚踢、打耳光等暴力方法,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三被告人对被害人具有殴打、侮辱情节,从重处罚。三被告人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犯罪时虽系未成年人,但其犯罪动机及手段极其恶劣,对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创伤,故不应对其适用缓刑,本着教育与挽救相结合的原则,对三被告人分别作出了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一年五个月、一年四个月的判决。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主审法官也联系到了被害人,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并随时关注其身心健康状况。

法官说法

本案中,实施校园欺凌的被告人承担了刑事责任,偏离了正常的人生轨道,其他未追究刑事责任的学生得到了严重的教训,而被欺凌者的身心也遭受了重创,可以说,校园欺凌没有真正的“胜利者”。被告人及其他实施殴打行为的孩子基本上都是在校学生,花一样的年纪,却仅仅因为被害人一句挑衅的话,认为被害人“很能装”,而实施了手段如此恶劣的行为,“阳光”“青春”的少年,很难让人将他们与这样的暴力事件联系到一起。

该案的判决体现了依法对校园施暴者从严惩处的法治精神,但校园欺凌重在事前预防,而非事后惩罚。霍市法院“育璞少审”工作室的法官们以“校园欺凌”为主题多次到学校讲授法治课,以真实发生的校园欺凌案例为载体,引导学生远离校园欺凌远离违法犯罪,并树立法治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一步霍市法院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司法保护与行政、家庭学校、社区保护联动机制,形成有效的监管保护体系,给学生营造安全、放松、舒适的校园环境让每一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

来源: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 霍林郭勒市法院:加强法治教育 让欺凌远离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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