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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气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公告

2021-04-14 20: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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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气象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公告

我县即将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做好防雷安全生产工作,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依法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2021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公告如下:

一、检测范围

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检测机构

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必须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单位名录,可通过河北省气象局网站查询。

三、责任与监管

为保证雷电防护装置的有效性,雷电防护装置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组织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接受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拒绝进行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并对检测报告负责,不得无资质或超资质开展检测工作。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防雷安全隐患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同时报县气象局。

我局将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督导有关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咨询电话:4752305、18632989615

河北省新河县气象局

2021年4月6日

原标题:《新河县气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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