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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为获高额报酬 一女子行李箱运毒

钟山司法
2021-04-14 16:4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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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郭某翠为获取2万元的高额报酬,接受一名叫“小怀”的女子委托,将一装有毒品的行李箱从云南省镇康县带至贵州省独山县。按照“小怀”的电话指挥,郭某翠先后乘坐摩托车、面包车、大巴车从云南省镇康县到达贵州省独山县,其后按“小怀”指令,在独山县某医院门口交接毒品。

医院门口,郭某翠通过电话向“小怀”核实了前来接货的人就是陆某刚(已判刑)后,依“小怀”指示,郭某翠向陆某刚要了1000元钱现金,将装有毒品的行李箱交给陆某刚拉走,随后二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人员在行李箱中查获两袋疑似毒品物,分别净重703.5克和703.9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案件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郭某翠运输毒品1407.4克,严重妨害国家对毒品的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郭某翠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法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来源:黔南中院

原标题:《【以案释法】为获高额报酬 一女子行李箱运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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