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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明院长在济南市槐荫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法院工作报告

2021-04-14 18:2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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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4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文明在济南市槐荫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法院工作报告。

2020

主要工作

全年新收案件16823件,办结17365件,同比分别上升26.34%和18.06%。38个员额法官团队平均结案469件,同比上升11.67%,位列全省基层法院第26位。

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审审结涉恶势力案件8件56人,其中,涉恶势力集团3件38人,涉恶势力团伙5件18人;判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0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6人,缓刑10人,重刑率达到35.7%,有力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及各类犯罪。强化“打财断血”,依法对6件15人判处财产刑2140.5万元,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及时依法处置“僵尸企业”

推动新旧动能转换

全年新收各类破产案件18件,审结 16件,收案数和结案数都在全市基层法院遥遥领先。山东外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入选2020年全省法院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破产审判10大典型案例。

大力推动两个“一站式”建设

保障民生 便民利民

专设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室、道路交通巡回法庭等多元解纷一体化平台3个,全年共成功调处各类纠纷1299 件,其中,道路交通巡回法庭依托“道交一体化”平台,成功调处道交类纠纷160件,当场进行司法确认136件。先后与16个调解组织进行成功对接,聘任特邀调解员57名,与区司法局、住建局、办事处、社区联动,集中开展物业纠纷诉前化解专项活动,将1380件矛盾纠纷成功化解在诉前。

深化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

提升公正司法水平

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速裁团队3个,稳妥推进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积极推动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等工作,切实发挥信息化对提升审判质效的助推作用。全年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1344件,平均审理期限30.09天。适用简易程序审结各类案件5687件,适用率达到86.61%,同比上升10.83个百分点。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案件1522件,电子送达总量达23733件次。各项改革有效推动了全院案件整体质效的大幅提升,案件审理周期同比缩短47.12天。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始终将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及时向区委汇报法院重大工作进展并紧紧围绕区委工作大局考量和谋划法院工作。 依法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深入探索新时代依法接受监督的新机制新途径,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市率先开展员额法官履职评议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司法监督的机制更加健全、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监督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升。

2021

主要任务

新的一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我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更为繁重和复杂,新目标、新任务、新挑战,法院服务保障任务将更加光荣而艰巨。区法院将坚定不移地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大局,紧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全力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提高政治站位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及时向区委汇报重大工作事项并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大局安排部署法院工作,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各项工作要求在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落实。

时刻提高警惕

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牢责任,切实把疫情防控“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求落到实处、细处,确保法院干警、诉讼参与人和法院所有场所的绝对安全。

加强刑事审判工作

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妥善处理好“打财断血”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关系,在“黑财清底”上求实效,确保生效判决的涉黑恶财产执行到位,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在“建”字上下功夫,按照“建起来、建完善”的要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机制化、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强化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牢固树立疫情常态化意识,深刻把握疫情防控常态化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商事审判引领示范作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释放和激发企业活力,力促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民事审判作用,依法妥善审理好婚姻家庭、物业纠纷、劳动争议特别是涉疫情防控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保障民生、力促和谐。继续加大强制和惩戒措施适用力度,依法打击逃避和抗拒执行行为,及时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用足用好“活查封”等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安心生产、放心经营。

深化体制改革

力促审判执行质效进一步提升

以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为抓手,深化繁简分流试点改革,努力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速裁”实质化解6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深化类型化案件集约化化解改革创新,打造亮点品牌,把道交一体化诉调中心建成一站式多元解纷的标杆性工程。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深度应用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系统,完善互联网审判机制,领导干部带头用,确保全员应用,更好地服务法官办案、服务监督管理,打通为民便民利民的“最后一公里”。

坚持党建引领

打造法院过硬队伍

坚持以“四化”为目标,牢牢把好“抓党建带队建”工作思路,扎实开展“转理念、转模式、转作风”“三转”活动,努力提升干警科技应用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等7种能力。严格落实中央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2020典型案例

依法审理柳某某妨害公务案

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

2020年1月29日17时40分许,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段店北路派出所辅警郎某身着便服、骑电动自行车到济南市槐荫区某小区门头房足疗店送达《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做好娱乐服务场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护工作的通知》,告知经营者被告人柳某某疫情防控期间暂停营业,柳某某对此不满,对郎某抓扯、拦截,并指使其侄子阻止郎某离开,二人将郎某脖子等处抓伤。郎某挣脱后向派出所有关领导汇报,段店北路派出所民警赶到该足疗店,对柳某某进行口头传唤要求其接受调查,柳某某拒不接受传唤,辱骂民警并使用暴力推搡民警。民警对柳某某强制传唤时,柳某某暴力反抗,撕扯民警,拽掉民警的眼镜和口罩,拒不配合民警依法执行公务。

槐荫区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柳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依法审理涉疫情房屋租赁纠纷案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20年9月,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济南某超市有限公司起诉北京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依据双方2015年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支付2020年3月1日—7月31日期间的租赁费用及相关利息等。经依法公开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后,法院认为,疫情终将过去,人类必将战胜灾难。疫情期间,双方当事人本应互谅互让、通力协作、共度时艰。新冠疫情情境之下,租赁双方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是客观存在的,相关损失也将必然发生。从诚信、友善、公平、法治原则出发,不应由其中的一方全部承担相关损失,应由双方共同分担为宜。

故槐荫区院依法作出了济南某超市减免部分北京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费用的判决。该判决作出后,案件双方均服判息诉,被告主动履行了判决。该案经新闻媒体报道后,得到各界高度评价。

依法审理“生二胎被解除劳动关系”案

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对民生热点关切

2011年8月1日原告刘某与被告济南某商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2月24日,刘某生育二胎。2018年6月4日,刘某二胎休产假期满后,回被告单位上班。同年6月5日,刘某被告知不用来上班了,双方进入协商赔偿阶段。协商不成经仲裁机构仲裁后,双方仍不满意,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济南某商贸有限公司与刘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刘某于2018年2月24日分娩,该劳动合同中原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间在刘洋的哺乳期之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在该时间内,济南某商贸有限公司依法不得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在其与原告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尚在哺乳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其行为构成违法解除,被告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2020年6月,根据原被告各项证据,槐荫区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一审宣判,判决济南某商贸有限公司等5被告根据责任支付原告刘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哺乳期工资、带薪年休假工资等36万余元。

原标题:《刘文明院长在济南市槐荫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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