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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民办事不松劲 一日获赠两锦旗

2021-04-14 18:3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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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2021年4月14日上午,申请执行人陇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康县人民法院送来两面锦旗,一面写着“公正廉洁、执法为民”的锦旗送给康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怀国;另一面写着“法律卫士、执法如山”送给法院执行局。这两面锦旗背后承载的是康县法院干警在“为民办实事”活动中的努力付出,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肯定。

陇南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康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崔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后,由吴院长团队承办,吴院长在前期阅卷后,决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陇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庭参加诉讼,两被告均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在综合全案证据后,判决康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崔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陇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共计107487元,并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自2020年1月1日期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但在判决书生效后,康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崔某并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陇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行讨要无果,遂于2021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执行局局长靳从海立即安排干警对两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对查到的两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可供执行财产采取冻结措施,并及时传唤被执行人到庭送达了执行手续、限定执行期限。经本院多次传唤到庭、电话联系等方式督促执行,告知其如继续拖延、抗拒执行将依法采取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在靳局长说理和普法相结合的执行模式下,被执行人康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将本案执行款汇入本院执行款专户中。

2021年4月14日,本院通知申请执行人陇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到庭办理执行款领取手续。其法定代表人领完款后说:“没有想到你们法院的办事效率这么高,我们还担心我们是外地人,执行会有困难,但没有想到我们这么快就拿到了执行款,你们是真的为民办事,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靳局长笑着说:“我们都是中国人,来康县法院就没有外地人之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只是干了自己的本职工作”。

康县人民法院一直秉持着“司法为民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此次,更是以政法队伍教育活动、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本案的顺利执结只是众多活动的一个缩影,康县法院执行局将继续保持“执行”和“学习”两不误、两手抓,将学习教育成果努力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等、盼、愁”的问题,切实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

监制:王 锋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民办事不松劲 一日获赠两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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