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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两人打架,元谋法院为何不支持医疗费?

2021-04-14 18: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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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双方打架

原告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的诉讼请求

却被

法院驳回

这是怎么回事呢?

接下来!

小编立马给您答疑解惑!

简要案情.

2020年7月23日,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杨某某因琐事发生打架,导致王某某鼻子流血、右肩部软组织损伤、少量头发掉落。王某某受伤后,到元谋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其本人和家属向医生陈述:病人无诱因晕厥一次,并跌倒在地伤及右肩部。元谋县人民医院遂诊断其病情为:1.晕厥待查:短暂性大脑缺血性发作;2.慢性胃炎;3.右肩部软组织损伤。收入该院内一科住院。出院后,王某某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10465.75元。

元谋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虽然在其与杨某某的厮打中受伤,但其受伤后未向医疗机构如实陈述伤情,导致医疗机构的检查、治疗均围绕着与本案无关的疾病进行。其受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无法认定,不利后果应当由王某某承担。故对王某某基于身体受伤而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王某某上诉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官小结

通过此案的审理,法官提醒大家:

诚信是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坚实基础,公民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讲究诚信。为达到某种目的而违背诚实信用的做事原则,最终受损的必将是自己。

谢谢阅读

撰稿: 张汝晶

原标题:《【法庭内外】两人打架,元谋法院为何不支持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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