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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一切为孩子着想,高州法院耐心调解续亲情

2021-04-14 16: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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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夫妻双方由于感情不和,男方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致其生活困难,孩子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庭。近日,高州法院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一切为孩子利益着想,成功调解这起抚养费案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将队伍教育整顿成效转化为司法惠民工作成效,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程某某(3岁)是程某与陈某的婚生女儿,出生后一直跟随母亲陈某生活。由于陈某要照顾女儿,不能外出务工,被告程某支付的抚养费成为母女两人唯一的经济来源。女儿出生后,程某一直在外务工,很少关心女儿的日常生活,每月也没有按时支付女儿抚养费,致使母女两人生活困难。为此,原告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群众利益无小事。

秉承化解纠纷,构建和谐家庭关系的原则,高州法院承办法官在庭审期间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调解过程中,程某要求陈某带女儿回家共同抚养;陈某不同意,并提供了程某的工资条以证明程某月收入约有9000元,坚持要求按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双方各执一词,意见分歧较大。为此,承办法官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及缓和当事人对立情绪出发,一方面对父母为孩子的爱护之情予以肯定,另一方面对双方的自私行为进行批评,让他们为了女儿更好地成长,打开心结、彼此宽容。但由于双方坚持己见,互不退让,调解无法进行。

组织调解

为妥善解决纠纷,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庭后再次组织双方到庭调解。在调解开始前,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程某患有肝病,刚刚找到一份司机的工作,但经济状况不容乐观。承办法官便从婚姻家庭、物质条件、孩子抚养等方面,耐心向双方释法说理,从情理上打通彼此内心的芥蒂,从亲情上劝导双方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在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冰释前嫌、放下成见,在抚养费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程某同意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给女儿程某某,程某某暂时由陈某抚养。至此,在高州法院承办法官的真诚努力下,该起纠纷得到完满解决,以实际行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丨一切为孩子着想,高州法院耐心调解续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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