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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非法行医的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

2021-04-14 17: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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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审查起诉案件中,对涉嫌非法行医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依法决定逮捕,并交由公安机关执行,近日,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执行逮捕。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于2008年至2020年3月间,在河口县多次从事非法医疗活动,获取非法利益,也曾因多次非法行医,被河口县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后,再次非法行医。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以涉嫌非法行医罪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并移送河口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河口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多次因非法行医被县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且在取保候审期间仍然进行非法行医活动,违法行为仍在持续,有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为减少社会危险性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河口县检察院依法启动审查决定逮捕程序,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决定逮捕。

检察官释法

一、逮捕的权限划分。逮捕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批准或决定逮捕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一项重要职权,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检察机关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二、逮捕的条件。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一个人犯罪后需要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三是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非法行医的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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