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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破产条例实施首月8名债务人申请获受理
3月1日,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深圳市正式施行。截至3月3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收到260件个人破产申请,其中8名个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获受理,正式启动破产申请审查程序。
首批立案审查的8个案件
需视情况安排听证
法官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后
将进行分类处理
从申请主体来看主要为中、青年人,全部有创办企业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历,符合条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宗旨;
从申请目的来看,7名债务人当前仍在工作,有清偿意愿,大多希望通过重整、和解方式纾缓债务;
从债务规模来看,大多数债务人负债为几十万元到一两百万元不等,负债在300万元以上的仅1人,债务规模相对较小。
据了解,《条例》实施首月,深圳中院平均每天收到的申请约为8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目前,个人破产申请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债务人财产申报不实问题突出,存在申报不全、怠于申报、未如实申报等情况。二是部分申请人的负债由奢侈消费、过度投机、过度举债引起,不受《条例》的保护。
深圳破产法庭有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将严格适用《条例》,充分确保正确的制度导向,稳妥推进破产程序的各个审理环节,保护好债务人、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债务人不如实申报或者选择性申报债务、财产,甚至故意以个人名义申报其与他人混同的债务、向他人转移财产后申请破产,一经发现,法院将严格依照《条例》视阶段作出不予受理、驳回申请、不予免责或者撤销免责的裁定,并严格追究破产欺诈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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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
原标题:《深圳个人破产条例实施首月8名债务人申请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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