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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邪” 不 压 正

2021-04-15 18: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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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和毒品、恐怖主义

并称这个星球的“三大国际公害”

邪教组织

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扰乱社会秩序

侵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我们应珍爱生活,远离邪教

什么是邪教?

▲如何识别和防范邪教——“对邪教说不”

什么是邪教: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所谓“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一是“教主”崇拜。邪教“教主”都极力神化自己,以欺骗手段把自己打扮成活着的“神”,号称自己拥有许多超自然的神力和权力,诱骗邪教成员只能唯“教主”之命是从,为“教主”而生,为“教主”而死。

二是精神控制。邪教“教主”为达到其成员对他绝对“忠心”的邪恶目的,以各种歪理邪说、谎言骗局、心理暗示等手法,并用惩罚、威胁等恐吓手段,对其成员实行“洗脑术”,进行精神控制,使其丧失独立判断的能力。

三是编造邪说。邪教“教主”宣扬具体的“世界末日论”、“人类灾难论”等歪理邪说,利用各种恐吓手段制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气氛,使其成员狂热地、盲目地追随“教主”。

四是聚敛钱财。邪教“教主”要求成员完全奉献,并不择手段巧取豪夺,高利润地销售其书籍、音像制品等等,从而暴富。

五是秘密结社。邪教一般都以“教主”为核心建立严密的组织体系,采用十分隐蔽的联络方式,通过秘密聚会、“传教”、“练功”甚至采用暴力手段等方式发展邪教成员。

六是危害社会。突出表现在用极端手段与现实社会对抗,不仅威胁个体生命和群体利益,还危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邪教的基本特征

邪教对社会的危害

1. 危害国家政治稳定。破坏国内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向公职部门渗透,侵蚀国家机构;挑战现行政治体制,反对国家政权。

2. 危害国家经济秩序稳定。非法敛财,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进行经济犯罪,破坏社会生产及财政金融秩序。

3. 危害社会秩序稳定。破坏社会治安;蔑视法律,危害公共秩序;诬告滥诉,干扰司法正常进行;毒化社会风气;干涉婚姻,违背人伦,破坏家庭。

4. 危害社会思想稳定。编造歪理邪说,制造思想混乱;制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气氛;反科学、反文明,亵渎人文精神。

5. 践踏人权。残害生命,践踏人的生命权;扼杀自由,侵害人的政治权;诋毁宗教,伤害信教群众的名誉权。

邪教残害青年的案例

一、5·28山东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2014年5月28日,山东省招远市一“麦当劳”快餐店内发生一起命案,案发后招远市公安局民警将张某等6人抓获到案,6人对殴打吴某致死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其中有3人是青少年。经查,张某等人系“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为发展教徒,在“麦当劳”快餐店内与同在该店内就餐的吴某发生口角,18岁的主犯张某使用拖把、椅子等殴打被害人,并对前来制止的顾客进行恐吓,殴打过程约2分钟,最终吴某被殴打致死。

二、17岁陈英为“升天”跳车身亡。1997年,17岁的陈英原是一名品学兼优、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的高二学生,自从跟随母亲习练“法轮功”之后,精神日渐恍惚,并以练功为名离家出走,家属和学校将陈英找到时她已经精神失常,数次打算自杀“升天”。8月26日,陈英在乘坐火车时,趁家人不备跳车自杀,最终因伤势过重死亡,永远的离开了这个世界。

▲邪教是如何拉拢青少年的

如何抵制邪教?

当认识到邪教的危害以及非法性、反动性之后,让我们一起做到以下六点,全方面抵制邪教,保护自己的身心健康。

(一)崇尚科学,树立防范和抵制邪教的意识,培养提高识别防范邪教的能力。

(二)不听、不看、不信、不传,不听邪教的宣传,不相信邪教的言论,不帮着邪教去传播。

(三)检举揭发邪教的违法活动,见到邪教在骗人、非法聚会、搞破坏活动时,要赶紧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破除迷信思想,正确对待生老病死,正确就医,科学医治,相信现代医学技术。

(五)正确对待人生坎坷,想办法解决难题,增强追求美好生命的勇气和信心。

(六)树立勤劳致富思想,幸福生活不是等来的,要通过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

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2.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三)2017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共16条,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这一司法解释明确了邪教组织的内涵,细化了邪教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邪教犯罪的停止形态、罪数适用等重要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四)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防范邪教、远离邪教

增强防范意识

不听、不看、不信、不传

加强知识学习

培育科学防范精神

正确认识邪教特点和传播规律

提高对邪教的“免疫力”

部分素材来源于网络

原标题:《【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邪” 不 压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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