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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一月回顾

2021-04-15 17: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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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教育整顿启动一月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着力出台了一批便民利民措施、调解了一批重大矛盾纠纷、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在为民务实中交出了司法行政机关的答卷。回顾一月工作,我们有感动、有感慨,感动的是全市司法行政干部们为了群众利益不辞劳苦的艰辛,感慨的是只要心系人民利益,人民群众就一定会报以理解和信任,这些感动和感慨,就存在于下面这些“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事例中。

依法纠偏差 复议守底线

2020年12月27日,赤水市交警大队在红军大道红旗路路口处,发现驾驶人赵某的车辆未按要求停放,涉嫌违法行为,遂认定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50元的行政行为。为此,赵某不服交警大队《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于2021年3月3日申请行政复议。受理此案后,赤水市司法局法律服务事务股办案人员通过多方调查取证,认真阅卷、勘查现场,认为赵某申请理由成立,经多次对比后认定其车辆停放地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交警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错误,于是多方沟通协调,促成赤水市交警大队撤销了对申请人赵某作出的行政处罚,申请人赵某也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终止审理。

赤水市司法局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权,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有力防范了行政执法的失范失守,保护了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子女不“尽孝” 政府不旁观

2020年5月中旬,一位双目失明的老人在别人的搀扶下来到余庆县司法局松烟司法所,陈述自己在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唯一的子女不对其尽赡养义务。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了解,该老人已因赡养问题与其子女多次发生纠纷,后余庆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其免费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案件,向法院提起赡养诉讼,2020年6月11日,法院判决其子女对其尽赡养义务,但其子女一直未尽义务,未按时支付赡养费,无奈之下,老人向余庆县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但案件执行又遇到了困难,其子女名下并无财产可执行。为切实维护老人利益,2021年4月6日,松烟司法所召集老人和子女进行座谈,对其子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被执行人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答应按之前协议约定每月支付赡养费600元,之前所欠的赡养费合计11000元也一并支付,至此,一起赡养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古语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爱幼一直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所谓“家丑不外扬”,诉诸法律往往都是老人们最后的无奈之举,而依法调解,则为缓和家庭矛盾提供了缓冲地带。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一直高度重视赡纠纷调解,截止目前,汇川区司法局、赤水市司法局、余庆县司法局已成功调解赡养纠纷3起。

征地起纠纷 调解释心结

2020年,道(真)武(隆)高速公路开始启动,在征用道真县洛龙镇三院村贺家台板桥沟林地时,聂某林、聂某财、聂某发三人发生权属争议。为配合高速公路建设,经道(真)武(隆)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做工作,聂某发、聂某财、聂某林三人同意对涉及的林地进行了征收,但由于权属争议没有得到解决,征地款项一直没有兑现到位。此次涉及的林地是三十多年前聂家三兄弟分家时整个大家庭未划分清楚的林地。该纠纷经三院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于近期报镇人民政府调处。接到镇人民政府指令后,司法所和综治办联合成立工作组,立即开展调查调处工作。工作组亲临涉案林地,从岩壁林到小河沟进行测量,准确掌握争议地块和四至界畔,调取查阅相关档案和证件及测绘图纸,分析辨别记载情况,尽力还原历史事实。在弄清基本事实后,工作组组织当事三方进行座谈调解。座谈之初,当事三方虽各执一词,争论不休,但是在工作组出示了勘查现场和相关书面证据后,三兄弟认识到工作组的用心,最终一致同意调解。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摆事实、释法律、谈家风、明公德,经过六个多小时苦口婆心的劝解,三兄弟终于解开心结,握手言和,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乡风文明、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目标,是基层治理必须直面的课题,全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尤其是基层司法所在服务乡村振兴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仅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各地司法所参与调解的重大邻里纠纷、土地纠纷就达到10余件,有的纠纷持续长达20年,有的涉及金额多达几十万,但在人民群众的充分信任下,在各地司法行政干部的艰辛努力下,这些纠纷都得到了有效化解,充分传递了司法行政人在助力乡村振兴上不缺席的坚定态度。

老板玩“蒸发” 法援助讨薪

2019年5月至12月,凤冈县的十多名农民工被包工头何某招募,参与了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某电网建设工作,工作如期完成,但就在工人们兴高采烈地准备领取剩余的劳务报酬时,包工头何某却“人间蒸发”,剩余16万5千余元劳务报酬也没了踪影。包工头失联,分包方拒绝支付工资,这让工人们感到非常绝望,他们集体到琊川镇政府上访,想用这样的方式宣泄委屈和不满,也期待唤起舆论的关注和支持。政府部门获知这一情况后,建议工人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为大家联系凤冈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3月25日,凤冈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刘东群、伍丛林,法律服务工作者冉琴前往琊川镇与工人们沟通,协助收集证据材料,帮助工人们向凤冈县人民法院起诉相关公司和相关人员,现相关程序已在办理之中。

农民工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合法利益理应获得全社会的呵护,许多农民工都是家里的顶梁柱,是一家人的主要经济来源,他们赚的是辛苦钱,是血汗钱,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昧良心的行为。近年来,农民工讨薪问题一直是社会焦点,中央更是三令五申要求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之一,必将在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利益上尽职尽力,让法治的阳光普照社会每一个角落。

遗弃虽犯罪 法律也“容情”

4月12日,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就郑某某遗弃一案在当事人所在乡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镇人大代表、镇妇联代表、镇关工委代表、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及郑某某所在村委会主任参与,当事人郑某某及正安县司法局值班律师余小波到会参加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阐释了案件经审查认定的基本犯罪事实、证据情况及对犯罪嫌疑人作拟不起诉决定的理由、法律依据。随后,人大代表、妇联、关工委、村主任等各自发表了看法。值班律师余小波认为,郑某某及其丈夫双方的父母均已死亡,其丈夫因犯罪现正在服刑,被告郑某某独自抚养确实存在客观原因,郑某某将年幼的三个孩子遗弃在家不管的行为虽已构成遗弃罪,但郑某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还郑重承诺今后将认真抚养孩子,其犯罪情节轻微,建议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考虑案件特殊状况,对郑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正安县人民检察院采纳了余小波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决定对郑某某不予起诉。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夫妻因家庭矛盾引起抚养纠纷,伤害的是孩子的身心健康,给孩子留下童年阴影,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

一月感悟

据不完统计,自队伍教育整顿启动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已为群众办实事1901件,其中办结1696件,正在办理205件。家事国事天下事,群众利益无小事,每一个数字、每一件实事的背后,都是一次公仆意识的再洗礼,都是一次宗旨意识的再强化,都是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再升级。行动没有终点,实践未有穷期,下一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将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为民务实中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在守初心担使命中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来源:市司法局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一月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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