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服务费突涨!当地部门介入调查

2021-04-15 21: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字号

3月底,四川省自贡市多个二手车交易市场同时发布调价通告,决定于4月1日起将维持了多年的交易服务费从50元/辆调升至150元/辆,从而引发各市场内多数商户不满,认为“涨得太突然”“涨幅太高”。

接到相关情况反映后,当地商务部门牵头,联合发改、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介入了解调查。自贡市贡井区商务局有关负责人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经发改部门核实,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属于物价部门核价范围。但针对商户们提出的是否涉嫌串通涨价、垄断等疑问,相关职能部门已介入调查。

普众二手车交易市场

商户反映:

二手车交易服务费突涨100元

疑多个市场“串通涨价”涉嫌垄断

3月30日,位于自贡的四川普众二手车交易市场在服务大厅贴出“关于恢复交易服务费收费”的通告,决定于2021年4月1日起恢复原有收费标准,对本市场签约商户各类车辆一律按150元/辆收取交易服务费,非签约商户按原价收费(市场公示的)。

该通告一经发出,即引来大多数商户不满和质疑。

一位不愿具名的商户介绍,2017年以前,自贡城区二手车市场的交易服务费均价为200元/辆,后经规范管理,价格降至50元/辆,外加30元/辆的拓号拆牌费,共计80元/辆,保持至今。然而这次涨价,“时间上,涨得太突然,3月30日发通告,4月1日起执行;价格上,涨幅太高,高了2倍”。

这位商户还算了一笔账:一般情况下,销售一辆二手车要进行两次开票上户的流程,即买进、卖出。涨价前,每销售一辆二手车,商户向市场管理方缴纳160元服务费(含60元拓号拆牌费);涨价后,则须缴纳360元,增加了200元。因此,商户们认为,经营成本翻了倍,使得利润降低,还可能仅保本甚至亏本。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得知,自贡市目前有6家成规模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城区2家、富顺县2家、荣县2家。其中,城区2家规模大,商户多。

该商户称,此次涨价,除富顺、荣县各有1家市场没有涨价外,其余4家几乎是同时涨价,由50元涨到150元,如此“默契”的涨价,让商户们不得不猜测是“串通涨价”,有垄断的嫌疑。

因与市场管理方沟通无果,4月12日,以普众、天亿市场为主的多个市场商户代表,联合将情况向商务部门进行了反映,提出希望继续执行50元/辆的服务费。

走访过程中,也有商户表示,市场要继续经营,可以适当上调服务费,但这次“涨得太猛了”,因此建议市场管理方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逐步上调。

记者走访:

当地两大二手车市场同时涨价

理由均为“入不敷出”,不得已调价

在自贡,体量最大的两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分别为普众二手车交易市场和天亿二手车交易市场(也称“德利二手车交易市场”),二者坐落于自贡市贡井区长土镇,直线相距不到1公里。

4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先后走访了普众、天亿二手车交易市场。

普众二手车交易市场调价通告

非市场签约商户收费标准

普众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厂房为经营主体区域,并排入驻了数十家商户,另有户外区域,总面积2万多平方米。同时还设置有查验、登记服务、开票办证等功能区域。

在服务大厅的门上,红星新闻记者看到了“关于恢复交易服务费收费”的通告。该通告显示:市场成立并运营4年,成立之初为培育市场收费极低,为稳定市场也一直维持极低的收费,目前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经营难以为继。为继续提供一个优质平台,市场方定于2021年4月1日起恢复原有收费标准,本市场签约商户各类车辆一律按180元/辆收取交易服务费,非签约商户按原价收费(市场公示的)。

一位商户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通告已是修改后的第二版本,第一版本标注的服务费金额为150元/辆。原来,第一版本的费用仅为服务费150元,未提及商户们“默认”缴纳的30元拓号拆牌费。近日,经部分商户向自贡交警车管部门反映投诉后,市场方才取消了“不合理”的拓号拆牌费,故而把服务费改成了180元/辆。

天亿二手车交易市场调价通知

天亿二手车市场在普众市场西边约1公里处,这里有商户百余户,同样一字排开。红星新闻记者在其机动车登记服务大厅门前看到一块“服务费收费标准”公示牌,收费标准与普众一样。上面按照交易车辆重置价的不同,收取不同的服务费:5万元及以下,服务费200元;5~10万元,服务费250元……40万以上以此类推,服务费600元。

一位商户告诉记者,上述收费标准是针对非市场签约商户,而市场内签约商户的服务费,4月1日之前,服务费仍为50元/辆,外加30元的拓号拆牌费,即80元/辆。4月1日起,开始执行150元/辆的服务费,外加30元拓号拆牌费,即180元/辆。

该商户提供的一张盖有自贡市天亿二手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印章的“关于服务费的通知”上这样注明:市场成立当初为扶持各位二手车商户,在服务费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优惠。我公司收取的服务费不足以开支人员工资、设备投入等,长此以往会造成人员流失,服务水平下降。现对服务费进行调整:“本市场内签约二手车商户各型车辆定价150元/辆收取服务费;非签约商户按市场公示价执行”。该份通知发布日期同样为3月30日。

天亿二手车交易市场

市场管理方:

调价是为维持市场正常运转

“符合市场经济,没有违规行为”

对于商户们反映的“涨价”问题,四川普众二手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称,公司于2017年成立,投入6000多万元打造了该市场。运营之初,市场方面为培育市场、吸引商户入驻,将服务费下调定为50元/辆,延续至2021年3月31日。

“一个市场要生存,不说盈利,至少要维持开销,收入和支出要匹配。”该负责人称,市场在运行过程中,需要还贷款、缴纳税收、支付人工工资、承担维修维护费用,都是支出的成本。公司经营4年来,始终处于亏损状态,难以为继。公司也曾多次考虑调价,但一直没有实施。如今下决心调价,是公司再三考虑决定的,目的很简单,就是维持市场正常运转。当然,调价是符合市场经济的,没有违规行为。

该负责人还称,对于商户们提及的30元/辆的拓号拆牌费,其实也是服务费的一部分,只是当初在确定收费名称时没有考虑妥当,说法不准确,产生了误解。现在,公司已取消“托号拆牌费”,一并统称为服务费。

该负责人说,调价之前,公司多次向商户们做了沟通和解释工作,但许多商户还是不理解、不接受。但从公司的角度来讲,已经无法继续承受亏损,故通过恢复原有收费标准来维持正常运转,促进交易市场良性发展。同时,如果有商户接受不了市场的收费标准,有权利终止与市场方的合作,自主选择其他的市场,没有强制性;如果市场方面临大部分商户撤场,也只能转行经营其他项目。

对于“串通涨价”的说法,该负责人并不认同,称是公司的个体经营行为,其他市场为何调价,并不知情。“对于网上流传的一些不实说法,市场方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部门回应:

尊重市场价格调节行为

介入调查是否涉垄断和串通涨价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自贡市贡井区商务局就辖区的普众、天亿两家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相关情况接受了记者采访。

贡井区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4月12日,贡井商务局了解到部分二手车交易市场商户反映涨价问题的相关情况后,立即向区政府进行了汇报。区政府高度重视,并责成区商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当天下午,区商务局会同发改、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接访,广泛听取了商户们的反映和诉求,收集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有明确政策要求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宣传解释,对反映的其他问题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商户们质疑的主要焦点在于:服务费上调是否合理、有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初步了解的情况来看,首先,根据2015年《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交易所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二手车交易市场等未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实行市场调节价,因此应当尊重市场经济规律调节。但是,市场调节价也应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情况等因素实行。

其次,对商户们反映的是否涉嫌“串通涨价”、是否涉嫌垄断、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等问题,相关职能部门也公布了线索反映及举报渠道,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如调查核实中发现有违规违法问题,一定严肃查处。

此外,当天下午,商务部门还约谈了两家市场管理方负责人,对市场管理方在调价过程中未做好与经营户充分沟通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市场管理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主动与商户进一步沟通,做好解释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提升市场管理服务水平。

该负责人最后表示,汽贸产业是贡井区服务业的支柱产业,二手车市场将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板块,贡井区将进一步优化汽贸产业发展规划,着力强链补链,积极探索二手车市场标准化管理,培育塑造区域品牌,为企业经营者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市民营造一个更加优质的消费环境。同时,对于当前反映出来的二手车市场问题,会密切关注,并积极引导市场和经营户通过有效沟通、友好协商化解矛盾,促进二手车行业健康发展。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原标题:《服务费突涨!当地部门介入调查》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