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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曲周法院:网购手机遇纠纷,诉前调解获退赔

2021-04-15 22:0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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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曲周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切实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实效转化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堵点难点问题,大力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治理、诉前调解、立案调解、简案速裁,全面推进网上立案、网上调解,有力提档升级诉讼服务。

4月15日,曲周法院河南疃法庭在诉前成功调解一起因网购手机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人撤回了起诉申请。

前不久,申请人弓某从被申请人梁某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的店铺上,花600余元购买了一部手机。到货后,申请人弓某发现手机曾更换过配件,遂要求梁某退货退款并赔偿损失。多次协商未果后,申请人弓某通过“河北移动微法院”向曲周法院提起了诉讼。

鉴于这是一起网购引起的纠纷,被申请人店铺在广东,河南疃法庭充分利用“冀时调”网上调解平台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劝说下,纠纷双方逐渐缩小了意见分歧,最终选择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解除合同,被申请人退货退款,并给予申请人一定数额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 曲周法院:网购手机遇纠纷,诉前调解获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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