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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宁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04-15 21:4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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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湖南宁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欧阳某军、欧阳某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后,在法官的积极协调下,原、被告意见达成了一致,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多次向法院表示感谢,“感谢法官耐心为我们调解,当日就为我们调解好,我们也省了好多事”、“谢谢法官为我争取了时间,我一定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据悉,被告欧阳某军以扩大经营为由向原告湖南宁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一笔抵押贷款,金额180万元,原告湖南宁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于2016年6月8日向其发放了抵押贷款180万元,贷款月利率为9.1437‰,贷款到期日为2019年6月8日。被告欧阳某军用本人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证作担保抵押。被告欧阳某军从2019年5月4日起至今未偿还贷款利息。经原告信贷员多次催讨债务,但被告至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义务。经过承办法官一番倾力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这起纠纷得到了快速、有效化解。

近年来,宁远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审理、调解金融类案件,积极服务金融发展,依法保护了金融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了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原标题:《【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宁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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