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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教育专刊】警示录

2021-04-15 20: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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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和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如何问责追究党纪责任

——新修订党纪处分条例系列案例评析

基本案情

李某,党员,某县东进乡党委书记。张某,党员,东进乡纪委书记。孙某,党员,东进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孙某儿子定于2016年7月16日举办婚礼。婚礼前,纪委书记张某,找孙某谈心,特意对其儿子结婚之事进行提醒,不要违反规定操办婚庆事宜。但婚礼当天,孙某还是在某酒店摆酒席50余桌,参加婚礼的轿车达百辆,礼单上登记的公职及企业人员共计500余人,所收金额达41万元。其中,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及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公职及企业人员所送的礼金21万元。李某在孙某儿子结婚当日参加了婚礼并随礼金1000元。此事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定性及处理建议

纪律审查人员认为,孙某作为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属于失职失责。同时,孙某作为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在中央八项规定之后,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违犯廉洁纪律,构成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纪行为,构成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纪行为;孙某违犯工作纪律,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成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违纪行为。对此,应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第六条之规定,以纪律处分问责方式对孙某予以问责。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追究孙某的党纪责任。

李某作为乡党委书记,对孙某违犯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的违纪行为不予以制止,失职失责,并且自己也参加相关婚礼并随礼,损害了党的形象。李某不正确履行职责,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成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违纪行为。对此,应依据《问责条例》第六条之规定,以纪律处分问责方式对李某予以问责。依据新《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追究李某的党纪责任。

评析意见

(一)孙某失职失责,应对其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予以问责,并对其违纪行为追究党纪责任。

孙某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犯工作纪律,构成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违纪行为

(二)李某失职失责,应对其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纪律处分方式予以问责。

在本案中,李某作为乡党委书记,对孙某违犯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行为不予以制止,失职失责,负有领导责任。同时,李某参加相关婚礼并随礼,损害了党的形象。李某不正确履行职责,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成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违纪行为。依据《问责条例》第六条之规定,以纪律处分问责方式对李某予以问责。依据新《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追究李某的党纪责任。

原标题:《【廉政教育专刊】警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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