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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刑事巡回审判进村寨,公开审理村小组长挪用资金
原创 郭明学 荔波县人民法院 收录于话题#我为群众办实事15#队伍教育整顿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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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荔波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水甫村巡回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某犯非法挪用资金罪一案,当庭判决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玉屏街道办事处水甫村村支两委领导、村民小组组长、党员、群众30余名旁听了该起案件的审理。
图注:荔波法院巡回审判现场
被告人吴某某在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期间,利用担任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水甫村某村民小组组长职务便利,私自挪用该村民小组集体资金40余万元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后由于他人未按期偿还借款,导致集体资金40余万无法收回。2019年7月,该村民小组组长换届交接工作时,新任组长才发现被告人吴某某挪用该组集体资金借给他人。2019年8月26日,被告人吴某某主动到荔波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荔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之便,挪用集体资金借给他人进行经营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遂当庭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继续追缴被告人某某挪用未归还的资金,返还水甫村某村民小组。
图注:巡回审判现场
宣判后,被告人吴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自愿接受法律的惩罚,诚恳向所在村民小组的群众还有自己的家人道歉。同时希望旁听的村组领导、群众以自己以反面典型,引以为戒,千万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以身试法。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刑事巡回审判进村寨,公开审理村小组长挪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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