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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个事,这两个人被法院判了~
星期四
2021
4月15日
2021年4月15日上午,普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维文参加合议庭并担任审判长,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并当庭宣判,二被告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当庭均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3357元和5610元,用于购买鱼苗,放流受损水域以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据《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0年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告》和《普安县2020年珠江流域禁渔期管控工作方案》记载,普安县境内的所有自然河流、水库、湖泊等天然水域2020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普安县2020年禁渔期。
2020年5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虎在普安县三板桥镇三板桥桥头河河道内放置一张渔网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普安县三板桥巡逻民警当场发现,并从其处查获用于捕捞野生鱼的渔网1张、大小不一的野生鱼10条。2020年5月18日11时许,被告人杨某龙在位于普安县三板桥镇三板桥村十四组水电站往下100米的大桥河河道内用两张网眼尺寸小于5厘米的渔网捕获野生鱼20条。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述2名被告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了天然水域的生态平衡,侵犯了公共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认罚情况,遂作出以上判决。
原标题:《因为这个事,这两个人被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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