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我为群众办实事⑩ | 回家途中不慎陷入窨井,花园法庭耐心化解侵权纠纷

2021-04-15 20:0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近日,柯城区人民法院花园法庭在一起道路窨井致损案件中促成了原、被告之间的和解,真正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01.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13日,完某夫妇一起步行回家,途中经过一处施工路段时,完某的脚踩在了用毛毯覆盖的窨井上,不慎陷入窨井之中。

事故发生后,完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完某右胫骨粉碎性骨折。

完某在医院住院治疗16天,共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并造成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多项损失。

02.

案件处理|

2021年,完某将该路段的承建公司浙江某集团有限公司诉至花园法庭,要求该公司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受理该案后,花园法庭审判员陈仁根、调解员周建珍对该案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团队发现,双方当事人对本案的事实经过及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果没有异议,仅对被告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和赔偿数额有争议。于是,调解人员便把调解的重心放在赔偿数额的确定上,力求通过调解的方式促使原、被告达成和解。

调方

双方谈一下调解意见。

要求被告浙江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合计81886.33元。

原代

有异议

被代

施工现场都设有警示标志,完某自己应承担部分责任

被代

完某部分医疗费由社保报销了

被代

完某提出的误工费损失太高了

被代

原告代理人认为该次事故给原告身体和精神上都造成了痛苦,被告对本次事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提出的损失赔偿在合理范围内。

被告则认为原告自己应承担一部分责任,且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

最终,经过承办团队的释法说理与真诚沟通,双方的矛盾逐渐化解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调方

双方说一下最终的意见。

我公司愿意向完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各项损失合计48000元。我们今天就当场支付完毕。

被代

可以的,我们同意。款项支付完毕后,本案纠纷全部处理完毕,互不再追究责任。

原代

调解成功后,双方当事人签署了调解协议,原告向法院递交了解除被告财产查封的申请书,被告当庭向完某支付了赔偿款48000元。自此,这场纠纷被完美化解。

03.

法官提醒|

近些年,各种道路窨井致损的案件时有发生,本案便是此类案件中的一个典型。

为预防此类事故的发生,道路承建方应对所承建的道路尽到管理责任,在显眼位置设立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作为普通群众也应谨慎注意,远离施工路段,防止自身受到伤害。该类事故发生后,双方容易对赔偿数额和责任分配持有不同意见,若通过判决解决,往往需经鉴定等程序后才能得以结案,过程繁琐、时间较长。本案中,花园法庭对该案积极进行调解,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耐心劝导,使得该案圆满化解,原告也及时获得了损害赔偿,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⑩ | 回家途中不慎陷入窨井,花园法庭耐心化解侵权纠纷》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